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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粮食监察工作30年成就与经验

来源:安徽粮食政务网   发布时间:2010年9月8日  浏览次数:1804

   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肩负着反腐倡廉和保驾护航的双重使命,安徽粮食行政监察工作走过了30年辉煌历程。1980年9月6日,始称安徽省粮食厅监察室恢复成立。 此后在全国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各地、市、县粮食行政监察机构相继成立,至1986年12月恢复国家行政监察体制后不久,全省已基本形成覆盖各级粮食行政机关和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网络。

    30年来,安徽粮食监察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的领导下,在国家粮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粮食中心工作任务,以思想教育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纠风工作为重点、以惩处措施为手段,深入推进粮食行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保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顺利进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方针政策、保护卖粮农民利益、维护国库粮食安全、保证粮食市场基本稳定、促进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回眸30年历程,粮食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成绩斐然。一是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尤其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各级粮食监察机构认真剖析粮食系统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多次发出案件通报,对广大粮食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有的县市局采取召开案件剖析现场会的形式,查找经营和管理工作漏洞,剖析案件发生原因,教育干部职工引以为戒,远离职务犯罪。进入新世纪以来,针对少数地方粮食系统领导干部严重腐败问题,不断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在全省粮食局长培训班上敲响廉政警钟,要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格规范从政从业行为。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尤其是省粮食局纪检监察机构,通过网上《廉政之窗》、《纪检监察简报》、《廉文荐读》、编发廉政法规单行本、制作廉政警示牌、编印《廉政工作手册》、设置《廉政书柜》、悬挂《廉政牌匾》等诸多形式,在局直机关营造廉政文化浓厚氛围。三是着力构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省粮食局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结合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出台《深入推进全省粮食行业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制定全省粮食行业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站库、进园区、进单位”标准,命名一批示范单位。尤其是合肥、淮北、池州、芜湖、滁州、黄山、六安等地粮食部门,廉政文化建设颇有起色,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的开展。 

    回眸30年历程,粮食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稳步推进。驻省局监察室利用长期兼管粮食流通法制工作的优势,将粮食流通立法工作成果运用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之中,努力构建粮食系统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一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办案工作“四定一包”(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一包到底)责任制、粮食系统大要案报告和督办制度、粮食行政监察工作制度、粮食职工经济违法行为纪律处分规定等,有力打击了粮食部门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二是通过制定和完善“八坚持、八不准”粮食收购工作社会服务承诺制,出台《安徽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主管部门违反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纪律行为责任追究规定》等,保证了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顺利贯彻执行,依法维护了卖粮农民的利益。三是通过建立和完善粮食行政机关政风建设考评办法、粮食政务公开办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规定、机关工作服务承诺制、粮食行政执法责任制、部门领导行政问责制、否定报备制、网上举报管理规定等,推进了依法行政、保证了政令畅通、维护了行政纪律、改善了行政管理、提高了行政效能、优化了机关作风。四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机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定、国有单位资产财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领导人员廉政保证金制度、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治理粮食流通领域商业贿赂规定、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财物规定、办公电话使用管理规定、机关办班事项联审规定、工程建设维修及大宗采购管理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监管规定等,规范了粮食部门领导干部从政从业行为,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推进了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五是通过建立和实施粮食部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领导干部定期接受反腐倡廉教育制度、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制度、主要领导“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粮食行政机关议事规则和行政管理工作程序等,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自律意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为建立廉政机关和廉洁行业奠定了基石,从而有效防治了不廉洁和违纪违规行为。 

    回眸30年历程,粮食系统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双获佳绩。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是各级粮食监察机构30年来始终坚持的重要职责。尤其是在全国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期间,各级粮食部门及其监察机构按照中央纪委1983年1月至1984年1月3个通报的要求,坚决、继续、狠狠打击粮食系统的经济犯罪活动。资料显示,从1982年1月到1990年12月,全省粮食部门(或配合检察、纪检机关)共查办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案件3684件,处理3704人。其中1982-1984年查办案件1693件,涉案款物334.38万元、粮油(票)427.07万斤;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370人,其中受到政纪处分775人、法纪处分481人、党纪处分11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0万元,追回粮油(票)104.6万斤。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安徽全面实行粮食市场化改革,粮食部门“三老”(老人、老粮、老账)问题的解决,“塘干现鱼”、腐败案件时有暴露,各级粮食部门及其监察(纪检)机构积极配合地方审计、检察、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取得显著成绩。据不完全统计,2004-2005年,全省粮食系统共查办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案件270件308人,其中贪污受贿犯罪案件203件237人。与此同时,省粮食局监察室派员深入皖南3区5县进行案件调查和剖析,指导各地粮食部门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为重点,排查问题、堵漏建制,防治腐败,收到实效,被国家粮食局作为“安徽经验”在全国粮食系统推广。近4年,全省涉粮贪污受贿犯罪案件大幅下降,年均不足30件,降幅超过2004/2005年度的70%。 

    回眸30年历程,粮食系统行业纠风工作收到实效。自1981年尤其是2001年以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监察机构牢固树立“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理念,始终把纠正粮食行业不正之风,维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保证国家粮食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放在首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和纠正压级压价、克斤扣两、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了国有粮食企业的良好声誉,促进了粮食行业作风建设。一是实行站务公开。坚持在国有粮食站库公布粮食购销政策,公布粮食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公布粮食收购工作纪律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推行服务承诺。主要是在粮食收购工作中推行“八坚持、八不准”服务承诺制,要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为卖粮农民提供高效与优质服务。三是严明工作纪律。针对粮食收购环节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明了粮食收购工作纪律,对严重违反粮食收购政策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作出了调离工作岗位、撤销领导职务、解除劳动关系等硬性规定。四是开展执法监察。各级粮食监察机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深入粮食购销工作第一线,采取现场抽查、明察暗访、入户调查等多种手段,对粮食购销活动尤其是收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五是及时受理举报。各级粮食监察机构对群众举报的违纪违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一旦情况属实,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近年来,在省粮食局监察室的督促下,有多名站库负责人和粮食收购人员被查办。 

    回眸30年历程,粮食系统内部监督与制约机制日益完善。主要体现在:一是各级粮食行政监察机构履职能力不断增强。监察机构通过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行政务公开,抓好纠风工作,强化了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职能,在推进粮食部门廉政勤政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各级粮食部门领导积极支持监察机构开展工作。尤其是省粮食局行政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规定,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搞好配合、自觉搞好服务、自觉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积极采纳监察建议,维护和强化监督,为创建廉洁型机关营造了良好氛围。三是制定和完善议事规则,做到实体合法、程序完备。实践证明,按法定程序办事,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没有程序公正,就难以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为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制定和完善议事规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保证程序公正,健全监督制度,推进廉政建设。四是建立和完善粮食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各级粮食部门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做到决策者不执行、执行者不监督、监督者不决策,以体现程序公正、结果透明。黄山市粮食局实行的“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尾表态”制,从制度上限制了“一把手”权力,对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起到了重要保证作用。 

    回眸30年历程,粮食流通领域通过深化改革有效治理腐败。粮食流通领域腐败问题主要发生在收购、销售、储存、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环节,国有粮食部门通过深化改革,破解腐败难题。一是实行多部门监管,确保粮食收购工作规范有序。地方粮食主管部门、中储粮监管机构、农发行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粮食收购活动进行严密监管,有效制止和减少了职务犯罪行为,收购环节贪污案件比重较过去成倍下降,不少地方实现零发案率。二是全省大宗粮食交易实行公开市场操作,从源头上根治商业贿赂行为。由于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交易规则透明、交易手段先进、辐射面广、公信度好,省级储备粮轮换指定在该市场挂牌交易,同时积极引导市县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入市交易,从而杜绝了暗箱操作、少数人定价、收受回扣、损害国家利益等问题。三是在国有粮库推行粮食保管工作实物负责制,确保国库粮食储存安全。为了有效杜绝粮食保管人员监守自盗、合伙贪污、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行为,各地粮食部门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借鉴凤阳小岗村农业“大包干”经验,在粮食保管环节先后推行实物负责制,并收到明显成效。如在新世纪开展的两次全国粮食大清查中,账实相符,质量良好,未发现较大亏库问题。四是配合农发行对粮食收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需要和资金安全。自1997年开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农发行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按照“钱随粮走”的原则,对粮食收购资金实行封闭运行,既保证了不给售粮农民打“白条”,也有效制止了肆意挪用收购资金的问题。 

    总结安徽粮食监察30年工作,我们得出以下八条基本经验: 

    --必须结合实际,确定粮食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反腐倡廉工作的总要求、总任务,中央和省委都已明确,但作为主管粮食流通事务的工作部门,有它的特殊性,腐败现象表现的形式也不尽相同。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我们必须把普遍真理与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提出自己的工作方针。实践表明,粮食部门的腐败现象与造假、违规相伴而生。因为造假必然违规,违规导致腐败,腐败推动造假。因此,必须确定符合粮食部门反腐倡廉需要的工作方针,以“反造假、反违规、反腐败,正党风、正政风、正行风”为抓手,深入推进全省粮食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必须领导带头,坚持抓好粮食部门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企业的风气好坏,关键看领导班子,尤其看一把手。多年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比较重视抓自身建设,在廉洁自律上带好头,坚持从我做起,从班子做起,从小事做起,带动全行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作为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首脑机关的省粮食局领导班子,在廉洁自律方面为全省粮食系统干部职工作出表率。如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5亿元补助资金安排方面,坚持按规矩办事,一视同仁,一把尺子量到底,没有让基层找关系、走后门,这是很值得称道的。另外,在近几年大规模的粮食产业园区建设中,各级粮食主管部门领导班子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在仓储设备和大宗物品采购中实行阳光操作,尚未发现粮食工程建设领域严重腐败问题。 

    --必须抓好制度建设,坚持按制度办事。反腐倡廉必须从源头抓起,必须从制度抓起,这在全省粮食部门已形成共识。省粮食局从2001年开始全面抓各项制度建设,经过多次修订、完善、补充,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内容涉及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行政问责、廉政承诺、政务公开、纠风治乱、反腐倡廉教育、廉政风险防控、重大事项报告、监督检查等诸多方面,基本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驻省粮食局监察室坚持原则,对严重违反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监察建议,保证政令畅通。 

    --必须坚持阳光施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腐败总与阴暗相伴,廉洁必须与透明相生。实践证明,一个领导者,如果没有私心,没有猫腻,没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任何事都可以放在阳光下来处理。多年来,省粮食局领导班子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透明度很高。无论是选人用人,还是安排资金;无论是工程项目,还是计划分配,都坚持上会,充分听取意见,实行严格的民主集中制。这样做就让想搞腐败的人,想搞猫腻的人难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同时,依托安徽粮食政务网,积极推行粮食政务公开,有关粮食行政管理重大事项,第一时间上网发布,接受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粮食工作者的监督。 

    --必须重视反腐倡廉教育,坚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一次警示教育就是一副清醒剂,抓好经常性系统性的反腐倡廉教育能够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特别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个别谈话、重要工作安排等,都要把反腐倡廉作为一件大事提出来,引起高度重视,确保廉政不出大的问题。这种教育是潜移默化的,达到了“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只有把教育贯穿到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渗透到各个环节,才能起到规范行为、节制贪欲、制止邪念的作用。 

    --必须见微知著,狠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粮食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性强、系统性强,共性多。当某地粮食部门被查处腐败问题后,往往他地粮食部门也可能存在类似问题。为此,当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就必须采取“系统抓、抓系统”的策略,坚决彻底地以铁的手腕加以整治,从而收到举一反三的效果。如2005年某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腐败窝案,再次给各地粮食部门敲响了警钟。省粮食局经过分析认为,此种现象不是个别的,在全省其他地方也可能存在。因此,省粮食局及时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全省性财务大清理,集中整治“小金库”,清理一切帐外帐,把所有资金归行入帐,挽救了一些站在犯罪边缘的同志。同时以此为教训,剖析粮食流通领域商业贿赂行为10种表现形式,指导全系统治贿工作开展,由此形成涉粮犯罪案件大幅下降,反腐败工作收效明显的良好局面。 

    --必须落实责任,保证反腐倡廉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开展的重要保证。各级粮食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粮食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同时以责任分解为核心,把各个年度反腐倡廉任务逐一分解到责任单位,落实到责任单位和分管领导;以责任考核为重点,对责任单位和分管领导履行责任制、落实反腐倡廉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推动反腐败工作开展;以责任追究为保证,对廉政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必须强化粮食监察工作,保证国家粮食方针贯彻执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改进和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提供组织和纪律保证。保留行政监察机构的,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履行监察工作职责,协助纪检机构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因故未设行政监察机构的,纪检机构要全面履行监察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确保国家粮食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因体制原因不设纪检监察机构的,粮食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监察工作,确定一个机构兼管行政监察工作,完成上级部署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同时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系统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推动“三反三正”活动的深入开展,为推进粮食流通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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