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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快改革创新中实现跨越发展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发布时间:2010年8月10日  浏览次数:1899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皖政〔2010〕5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新任务。《意见》政策内容丰富,含金量高,对供销社工作支持力度大。我省供销系统当以《意见》的实施为契机,在转变发展方式中实现大提升,在加快改革创新中实现大跨越,在服务“三农”中实现大发展。

  省政府文件的出台,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从我省发展全局看,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战略部署,为供销合作社提供了历史机遇和广阔空间,但也迫切需要供销合作社切实发挥平台和抓手作用,为全省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从“三农”发展大局看,供销合作社具有体系完整、扎根基层、网络健全的独特优势,可以在扩大内需、搞活流通、发展现代农业、构建为农服务新体系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从供销社自身发展来看,经过这几年的高速发展,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活力、经济实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2009年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498.53亿元,利润总额8.02亿元,资产总额283亿元;已建网点3.8万个、综合服务社9025家、专业合作社1375家;辉隆集团、永佳集团、双赢集团、安徽茶叶进出口公司、阜阳商厦等社有企业迅速壮大。省供销合作社连续四年全国排名第四,受到全国总社表彰和省政府的通报表扬。在这个关键阶段,及时出台文件,进一步指明方向,不仅有利于我们统一思想认识,坚定跨越发展信心,更会助推全系统激发创新活力,强化内生动力,提升经济实力。从文件的历史地位来看,这是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又一个指导供销合作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文件明确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给予了重大政策支持,必将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产生巨大推动作用。

  按照《意见》要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就是做到“三个坚持”,这是原则;推进“三大创新”,这是手段;成为“三个力量”,这是目的。所谓“三个坚持”,即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这既是对供销合作社长期改革发展经验的高度概括,又是其把握新一轮发展机遇、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所谓“三大创新”,即服务创新、经营创新、组织创新,这是供销合作社加快“二次创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供销合作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提高服务能力、增强发展活力、打造雄厚实力的基本理念和主要手段。所谓“三个力量”,即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站在农村改革发展全局对我们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是供销合作社今后相当长时期的发展方向和主要目标。

  要成为“三个力量”,供销合作社必须加快实施“四个推进”:第一,加快推进“新网工程”建设。 “新网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给予重大支持的重点工程,也是去年全国供销总社与省政府《合作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全系统将按照《意见》要求,继续大力发展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五大流通网络,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使“新网工程”覆盖全省60%的行政村。第二,加快推进服务创新。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开辟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市场的便捷通道;要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强化农村综合服务,大力创办综合服务中心,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要积极探索农村金融创新,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业担保机构等。第三,加快推进组织创新。要加快基层社改造步伐,创新基层社发展方式,对基层社实行建制调整和布局优化。要加强联合社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搭建为农服务的公共平台。第四,加快推进经营创新。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企业发展方式,大力拓展服务领域,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争取通过3年到5年的努力,实现有1—2家供销社控股企业进入中国500强,在企业上市方面实现零突破。

  《意见》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而且含金量相当高,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了“八大政策”支持。一是明确了县级供销社“进财政”和参公管理问题。文件规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这就彻底解决了县级供销合作社的定位问题,将充分释放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必将推动全系统基层工作的快速开展。二是加大了“新网工程”支持力度。《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把‘新网工程’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列为年度考核范畴”,“省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的扶持力度,市、县财政也要给予相应资金支持”。三是改革了领导体制。文件要求,“省级社尽快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领导体制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可参照省级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目前,省委、省政府已经同意,适时召开“安徽省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恢复设立省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恢复合作经济组织的本质属性。四是给予了用地政策支持。五是赋予了重要商品储备经营任务。要求尽快建立市级化肥、农药储备制度,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承担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救灾储备任务。六是重申了社有资产的属性和权益。七是提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办法。八是拓展了经营创新的渠道。支持社有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鼓励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改造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精神,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支持,需要社会各界的多方努力和通力配合,更需要各级供销合作社的主动作为和扎实工作。全省供销社系统应迅速行动起来,深刻领会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真正用足用好用活各项扶持政策,在全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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