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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10年6月21日  浏览次数:2493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

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三日

 

 

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0〕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

员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内容。按照皖政〔2010〕1号文件要求,根据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

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各市政府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

情况。各市自行增加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第三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

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考核方式。省直各项民生工程牵头部门根据皖政〔2010〕1号文件及项目

实施办法,对照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制定分项具体考核办

法,与省民生办会签后印发。省直牵头部门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以专项督

查、抽样验证为主,进行各项民生工程考核评分。省财政厅负责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

情况进行考核,省统计局负责进行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考核(各项目考核责任单位

分工详见附件1)。

    第五条  考核分值。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总分3500分,其中资金投入量较多、

实施难度较大的校舍安全工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

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5个项目,每项考核分值为120分,

其余项目和资金保障考核分值为100分,不保留小数。

    第六条  省监察、审计部门通过开展民生工程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各项民生

工程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建议。省直各部门发现有违反民生工程政策规定,弄虚作

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的,或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取消该市此项工程年度考核成绩。

    第七条  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通过抽查审核,研究

提出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议名单(表彰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

    第八条  省直各部门于年底前完成民生工程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成绩应拉开档

次,不打满分,排出名次。省民生办按照单项考核分数汇总,排出综合考核名次,提

请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审核。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研究提出市、县(市、区)表彰建

议名单,报省政府研究审定。

    第九条  各项考核成绩和社情民意调查结果向各地通报。根据考核结果,省政府

表彰若干个“2010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市”、20个“2010年度民生工程组

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区)”,并适当奖励工作经费。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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