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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型城镇化“11221”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2年6月21日  浏览次数:2539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城镇化“1122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新型城镇化“11221”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新型城镇化“11221”工程实施方案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发〔2011〕27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十二五”时期,重点组织实施“11221”工程,推动合肥市建设成为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以芜湖市为中心的滨江城市组群,发展20个以上县级中等城市,培育200个左右中心镇,实施万村规划综合整治工程。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进实施新型城镇化“11221”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方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按照产城融合、协调发展、分类指导、生态宜居、彰显文化的基本原则,把培育壮大中心城市摆在优先位置,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着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文明水平,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

二、 主要目标

——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结合近期建设规划,在设区市中心城区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展产业园区、城市新区、特色街区建设,大力实施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建设绿道、绿地、绿色建筑,不断提升承载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到2015年,合肥市区域性特大城市、以芜湖市为中心的滨江城市组群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主要设施指标和环境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创建一批人居环境奖。全省形成6个城镇人口1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8个城镇人口50万以上的大城市。

——加快发展县级中等城市。按照城市的标准规划建设县城,推动20个以上具有较强实力的县城加快发展成为县级中等城市。到2015年,按中等城市规划建设的县城,人均道路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16.5平方米、12平方米以上,自来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8%、95%、85%、80%以上,形成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明显的中等城市。

——积极培育中心镇。在150个省扩权强镇试点镇的基础上,再选择50个左右中心镇培育。到2015年,镇建成区道路网密度合理,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污水、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教育、文化、卫生、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形成产业特色明显、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人居环境良好的中心镇。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一批小城市。

——大力开展村庄整治。在大别山连片扶贫攻坚地区、重点景区、农村危房改造集中点、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产业特色村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中心村,组织开展“万村整治”工作。到2015年,整治村做到“一村一规划”,实现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环境美化和公共设施配套化,促进居住环境逐步改善。

三、 重点任务

(一)实施提升中心城市承载力和改善人居环境行动计划。

1. 健全规划体系。

——加快编制总体规划。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限至2030年)已启动编制但尚未完成的,要加快修编;尚未启动的,要尽快开展评估,按法定程序组织编制。总体规划需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限至2020年)尚未批准的,要抓紧完善规划内容。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2012年底前,设区市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科学划分中心城区管理单元,编制近期建设区域单元管理图则。没有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编制专业规划。2013年底前,设区市编制完成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公共交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电力、燃气、供水等基础设施规划,教育、医疗、科技、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以及环保、人防、消防、防洪、排水、抗震、通信等安全保障设施规划,为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提供专业规划保障。

——建设规划展示馆。按照经济、适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建设规划展示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突出地方特色,反映城乡历史演变,展示发展蓝图。2013年底前,设区市都要建成规划展示馆。

2. 加快公共设施建设。

——突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机场、高速公路、城市(城际)轨道交通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城市与周边地区快速交通网络。2015年底前,设区市完成城市出入口、外环路和大型换乘中心建设,实现城市交通、城际交通之间各种交通方式的“零距离换乘”。加快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建设,完善主次干道及支路网络,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推进静态交通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大型活动场所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足额配建停车设施。坚持公交优先,完善公交网络,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快速公交系统。结合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建设,完善自行车、步行等慢行交通系统。到2015年,设区市中心城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6.5平方米以上、路网密度达到4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市民出行公交分担率达到25%以上,努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统筹城市工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地下管线综合管沟建设示范工程,保障各类管线安全运行。推进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完善防洪排涝体系,提高城市排水能力。加快城市人防、消防及抗震救灾设施建设,增强综合防护能力。

——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高标准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到2015年,设区市按照标准建成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和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成一个综合性体育场馆。

3. 加强城市功能培育。

——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规划建设产业园区,依托中心城区加快建设园区道路、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环卫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保障产业园区发展需要。产业园区内企业配套生活服务设施要推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

——促进城市新区开发。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增长边界,有序进行新区开发建设。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先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为新区功能培育提供保障。

4.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

——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大规模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到2015年,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覆盖面达到20%。加快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按照规划建设。对城中村改造,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就业安置、集体资产处置等问题,同步实现社会组织形态和个人身份的转变。对老旧住宅小区,通过房屋整修养护、环境综合治理、设施配套完善、建筑节能改造等,提升人居质量。到2015年,设区市中心城区基本完成集中连片的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任务。

5. 强化生态环境建设。

——大力推进绿地建设。强化城市周边湿地、风景林地、防护林地保护建设,构建以森林为主体的城市生态屏障。推进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建设,注重公园绿地建设,构建城市绿地生态网络。贯通城市水系,整治城市水体,加强滨水生活岸线建设,保护和绿化城市山体,建成“显山露水”的绿化系统。到2015年,设区市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5%(当地树种占60%以上),绿地率达到3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居民出行半径500米范围内有公园或绿色公共空间。

——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大力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发挥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镇)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到2015年,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执行率、施工执行率均达到10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超过40%,绿色建筑面积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超过10%。

——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推进淮河、巢湖流域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到2015年,设区市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焚烧、填埋气利用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到2015年,设区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合肥市等9个设区市建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其中,合肥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

6. 塑造城市特色。

——注重整体风貌。结合城市性质和资源禀赋,确定城市整体风貌特征,明确特色要素构成,推进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历史文化街区、滨水地区、景观视廊等重点区域和城市出入口、机场、车站等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和建设。到2015年,每个设区市中心城区建成1—2个特色街区。

——注重建筑风格。对建筑体量、立面设计、群体组合以及色彩、材质、装饰等提出控制引导要求,建设一批城市标志性建筑和风貌建筑群。

——注重景观节点建设。对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城市广场、公园绿地、文物古迹、重要公共建筑周边的景观要素进行系统设计和建设改造。

7. 促进城市联动发展。

——建立规划会商机制。在合肥经济圈、沿江城市带、皖北城市群城市间及其他关联性较强的城市间,建立规划会商制度,加强对共同关注规划问题的研究,城市间相邻地区的重大项目选址前应相互征求意见。

——共建共享基础设施。依据跨区域的专项规划,统筹布局相邻城市间的重大基础设施,共同管控各类廊道。连接城市间的道路、管线统一坐标,预留接口。

——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区域生态廊道,划定区域绿地,健全空间管制机制。

(二)实施发展县级中等城市行动计划。

1. 强化规划引领。按照中等城市标准修编县城总体规划,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科学引导县城建设发展。2013年6月前,完成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县城相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县城新区、开发区等近期重点发展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建成规划展示馆。强化规划管理,严格规划实施,建立健全高资质规划编制单位跟踪服务机制,满足规划动态维护需求。

2. 提高建设标准。按照满足县级中等城市发展需要并适度超前的原则,提升市政道路、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建设各类工程管线,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防灾设施,完善县城功能。

3. 拓展发展空间。综合考虑区位、交通、环境等因素,积极建设产业园区,统筹工业布局,鼓励产业集聚,合理确定工业用地比例和容积率,推进生产、生活服务设施集中建设,促进集约节约用地。科学规划县城新区,引导优质公共资源向新区转移,建设一批高品质城市公共空间和城市建筑,增强新区集聚人口的能力。按照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改造提升老城区,加快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消除消防等安全隐患,疏通道路系统,增加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改善老城区人居环境。

4. 培育县城特色。对县城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确定空间格局和风貌特征;对历史文化街区、滨水地区和县城出入口、主要街道、车站、广场等开展城市设计,指导建设改造。制定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要求,加强对县城山体、水体、林地和传统街巷、文物单位的保护,体现和传承地方优秀历史文化。

5. 推进城乡统筹。积极探索县级中等城市发展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县域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市场体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管理体制一体化,促进产业、资本、人口等要素向县级中等城市集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实施培育中心镇行动计划。

1. 科学编制规划。根据镇域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等条件,合理确定城镇性质和规模,修编完善镇总体规划,编制居住区、工业园区、商业街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充分挖掘镇域自然环境、历史民俗特点,强化风貌设计,丰富文化内涵,营造特色景观。积极开展“千名建设干部下乡镇担任村镇建设指导员”活动,提高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2. 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明确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发展工业、旅游休闲、农副产品加工、物流商贸、农村服务等特色产业,培育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历史文化名镇等。在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同时,坚持集约发展,引导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做大做强特色经济。

3. 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建设道路广场、污水处理、垃圾收集转运等市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学校、医院、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农产品交易市场、汽车客运站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中心镇承载能力。

4. 加强特色风貌建设。开展镇区主次干道综合整治,实施建筑立面改造、综合管线配套、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加强公共绿地建设,积极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绿化工作,鼓励种植乡土树种。强化新建小区的规划布局、建筑设计和景观建设,整治商业街市,创造宜居环境。

5. 推进绿色城镇建设。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做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推广生物农药和生物肥料,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大生态敏感区污染防治力度,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加强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6. 加强镇容镇貌管理。积极开展镇区环境综合整治,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和违章搭建,加强主次干道、集贸市场、居住小区、公共活动场所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收运,整治占道经营、乱堆乱放、车辆无序停放等行为,促进镇区环境整洁、卫生、美观。

(四)实施万村整治行动计划。

1. 编制整治规划。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自然条件、民风民俗等因素,科学编制村庄整治规划,统筹生产生活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庄环境的整治改造,强化农房整修设计,突出乡村特色。

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村庄内部道路硬化和路灯建设,对传统村落的街巷路面因地制宜使用石板、鹅卵石等地方乡土材料,配套建设给水排水、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按照交通便利、方便使用的原则,完善村内小学、幼儿园、医务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商业网点。

3. 开展农房整修。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示范引导,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农房整修。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按照经济、适用、安全、美观、节能的原则,对危旧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对农房、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及附属设施进行修缮改造,促进村庄建筑外观整洁、风貌总体协调、体现乡村特色。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推广采用节能措施。

4. 整治村庄环境。结合农村清洁工程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建设,增添公共环卫设施和收集转运设备,推广简便适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因地制宜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改善卫生条件。对沟渠、池塘进行清淤,在村庄出入口、村道河道两侧、房前屋后及其他空闲地,选择乡土树种植树绿化,美化生活环境。

5. 强化防灾减灾。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危险点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和硬性规定,坚决制止山区农民群众随意切坡建房行为。合理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农房和公共建筑进行整治。新建、改建房屋应考虑抗震设防要求。

6. 保护历史文化。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要编制保护规划,提出修缮措施,整治与传统风格不协调的建筑,保护古街巷、古民居、祠堂、牌坊等历史遗存以及古树名木、山体水系等自然地貌,传承乡土文化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统一领导新型城镇化“11221”工程实施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意见》要求,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深化改革,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强化项目带动。科学安排建设时序,明确时间节点和质量安全要求,细化落实责任,及时解决影响工程建设的突出问题,确保在建项目尽早建成,尽快发挥效益。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中央资金投向和“11221”工程实施需要,谋划储备一批加快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建立完善“11221”工程项目库。

(三)强化考核评价。制定《安徽省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方案》,分年度对各地“11221”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为全面启动阶段(2012年):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推动各地制定工作方案并启动实施。6月底前,各市和省直管县政府将工作方案及2012年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开展县级中等城市申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11221”工程实施。

第二阶段为强力推进阶段(2013—2014年):各地根据工作方案,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强力推进项目实施。到2014年底,“11221”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

第三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在继续抓好“11221”工程实施工作的同时,针对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优化实施效果。认真开展实施评估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机制,促进全省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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