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安徽省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欢迎您的到访!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现在时间是:
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政策

安徽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来源:安徽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3月31日  浏览次数:2336

  今年中央安排安徽省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3亿元,比去年第一批资金增加了1亿元。目前全省各地补贴工作已经陆续展开,我们在此把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新特点进行逐一解读,希望有助于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此项政策,加强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实惠完全到达农民手中。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


                                      2012年补贴政策新特点

(一)政策内容的新变化

    一是制定科学的补贴额方法。针对以往年度部分生产企业虚报价格的现象,为促进公平竞争,抑制随意涨价行为,我省坚持五大原则,科学确定非通用类产品的补贴额,即:1、参照该产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实际销售价,不参照企业产品报价;2、同类同档产品补贴额相当,补贴额就低不就高;3、突出产品主功能,以主功能确定产品档次,在此基础上兼顾质优,即技术先进、功能多的产品在同档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额;4、对2011年部分产品过高的补贴额进行调整;5、配套机具与主机分开,分别确定补贴额。

    二是对申请补贴台数作了限制性规定。在资金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为使更多的农民享受到政策实惠,我省对申请补贴台数做了限制性规定:一个农户家庭每年度内可以享受补贴机具的台数上限为3台套(即3台主机和6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每年度内可以享受补贴机具的台数上限为5台套(即5台主机和10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超出规定上限的需书面提出申请,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制定补贴产品电子光盘免费发给各地农机部门。今年农业部明确规定各省不再制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只公布补贴额一览表。为避免农民不了解购买什么样的机具能享受补贴,我省对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材料、照片进行汇总、分档,形成 《安徽省2012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指南》,供农民购机和农机部门核机参考。

(二)操作程序的新要求

    一是先购机后申请。为防止倒卖补贴指标及“围标”现象的发生,使真正购机的农民能有更多机会申请到补贴资金,我省由过去的“申请补贴指标后购机”改为现在的“先购机后提出补贴申请”,必须先购机后才能提出补贴申请,按照购机补贴政策和程序取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方可享受补贴。

    二是申请时间进一步放宽。为保证春耕农业生产需要,方便农民购机和企业组织农机生产及销售,从2012年元月1日到2012年度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前的任何时间,符合要求的补贴对象新购买了今年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均可申请补贴。

    三是完善补贴机具监管措施。在申请环节做好机具核实,做到不见机械不予申请,没有人机合影不予建档,无档机械不准申请资金结算。机具核实工作前移,与申请、建档工作紧密结合,能够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监管;同时,各级农机部门主动邀请财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机具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必要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监管。

(三)补贴政策的新特点

    1、农民购机时必须和经销商签订好买卖合同,明确实际成交价和双方责权利。先差额购机不等于就一定能享受到补贴,购机农民只有按照购机补贴政策和程序取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才算是真正享受到补贴资金;未取得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应按照买卖合同履行责任。

    2、经销商先销售产品后向农民索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农民凭所购机具到农机部门办理申请手续,按照规定程序获取补贴资格后,农机部门会发放给农民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两份,然后经销商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农民索取指标确认通知书。

    3、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补贴程序。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能够解决“一人购机多人申请”的问题,减少农机部门在审核申请对象、公开抽签等环节的工作量,很大程度上防止了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农民办理补贴程序也得到简化,申请、核机、建档等工作同时进行,农机部门入户核查并编号喷字,减少农民往返农机部门的次数,为农民提供了方便。

    4、促使经销商提高服务质量,抑制涨价行为。以往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政策,将常年购买行为压缩在很短的时间内,不仅无法满足春耕生产的需要,也造成企业供货和售后服务跟不上,并出现一些企业在补贴启动时临时涨价。今年农民申请时间进一步放宽,农民可自主选择补贴范围内的机具,也可自主选择经销商,从而促使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必须为购机者提供价廉物美的补贴产品。

                                             政策问答

    1、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有什么范围和条件?

    答:2012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包括省农垦农场。我省行政区域内农牧渔民、农场 (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有资格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其他个人、企业和组织不能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2、是不是购买什么样的农机具都能享受到补贴?

    答:2012年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1大类34个小类99个品目的机具。只有属于上述范围并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安徽省支持推广目录的机具才能享受补贴。

    3、是不是只要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就能享受到补贴?

    答:由于补贴资金规模有限,机具市场需求量大,目前农机购置补贴实行的是重点制,而非普惠制。各地农机部门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会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需要,优先保证粮食生产、农作物关键环节及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农机具购置补贴的需求。同时,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县农机部门会采取公开抽签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4、为什么实行先购机后申请的政策?

    答:以往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政策,将常年购买行为压缩在很短的时间内,不仅无法满足春耕生产的需要,也造成企业供货和售后服务跟不上,并出现一些企业在补贴启动时临时涨价。而且为了获取补贴指标,“一人购机多人申请”,想买的人可能拿不到指标而买不成,中签的人获得补贴指标却不是真正购机人,增加农机部门工作难度。因此,今年我省对购机补贴操作程序进行了调整,由过去的“先申请补贴指标后购机”改为现在的“先购机后提出补贴申请”。申请购机补贴者必须先购机后才能提出补贴申请,只有按照购机补贴政策和程序取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方可享受补贴。

    5、农民差额购机是否等同于直接享受补贴?

    答:在“先购机后申请”的操作程序下,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地落实到农民,我省继续实行差额购机,但是,购机农民只有按照购机补贴政策和程序取得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才算是真正享受到补贴资金;未取得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应按照买卖合同履行责任。因此,差额购机并不等同于直接享受补贴,农民应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和个人资金能力理性购机。

    6、什么时间能提出补贴资金申请?

    答:为了满足春耕生产农民购机需要,今年我省进一步放宽申请补贴时间,从2012年元月1日到2012年度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前的任何时间(补贴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定并张榜公布),凡符合补贴对象的购机者新购买了2012年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均可申请补贴。

    7、补贴资金不足时,如何确定补贴对象?

    答:县农机局在接受农民申请时,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购买机具及发票进行严格审核;当申请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组织申请者通过公开抽签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县农机局对拟补贴对象名单公示到乡镇,时间不少于七天;由农机、财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补贴对象,并将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直接发放给农民。

    8、对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有什么限制?

    答:一个农户家庭每年度内可以享受补贴机具的台数上限为3台套(即3台主机和6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每年度内可以享受补贴机具的台数上限为5台套(即5台主机和10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超过规定上限的需书面提出申请,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9、购买补贴农机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了解相关政策信息。为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建议农民购机前先向当地农机部门进行咨询。二是自主谈价。补贴机具同其他机具一样,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农民应与经销商充分谈价议价。三是索要正规的购机发票。购机发票应注明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台架号(动力机械还要注明发动机编号)。要保存好购机发票的原件,作为申请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享受“三包”服务的重要凭证。四是同经销商签订买卖合同,明确买卖双方的权责关系和产品实际成交价,协商处理好相关问题。

    10、补贴机具可不可以转让?

    答:为防止有人通过转让补贴机具,套取补贴资金、获取非法利益,农业部、财政部明确规定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否则取消购机农民五年内申请补贴资金的资格。如因特殊原因需转卖的,须经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

    11、到哪里购买补贴机具?能否跨县购机?

    答: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及安徽省农机局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报省农机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跨县购买补贴机具。为方便农民选择,所有销售补贴机具的经销商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由生产企业统一制作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标志。

    12、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经销商有何条件要求?

    答: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取得销售补贴机具资格的经销商要自觉遵守购机补贴政策,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销售价格,不得代购机者办理补贴手续。

                 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服务监督电话

合肥市 0551-3538460
肥东县 0551-7758797
肥西县 0551-8841031
长丰县 0551-6671330
庐江县 0565-7322393

巢湖市 0565-2312251

淮北市 0561-3112042
濉溪县 0561-6077228
烈山区 0561-4661771

亳州市 0558-5991006
蒙城县 0558-7662081
涡阳县 0558-7212673
谯城区 0558-5511635
利辛县 0558-8812121

宿州市 0557-3028219
墉桥区 0557-3024931
灵璧县 0557-6020579
萧县 0557-5069132
砀山县 0557-8035755
泗县 0557-7358869

阜阳市 0558-2170930
颍州区 0558-2263098
颍泉区 0558-2617509
颍东区 0558-2326385
临泉县 0558-6512146
太和县 0558-8624600
阜南县 0558-6711948
颍上县 0558-4413395
界首市 0558-4883560

蚌埠市 0552-2059061
怀远县 0552-8321132
五河县 0552-5037980
固镇县 0552-2125281

淮南市 0554-5330506
凤台县 0554-8627302
潘集区 0554-4971757 0554-4971172

滁州市
来安县 0550-2365567
明光市 0550-8152602
定远县 0550-4295400
全椒县 0550-5017798
凤阳县 0550-6620228 0550-6628021
定远县 0550-4295400
琅琊区 0550-3041841
南谯区 0550-3112613
天长市 0550-7621229

六安市 0564-3379803
金安区 0564-3228299
裕安区 0564-3272118
寿县 0564-4039971 0564-4033822
霍邱县 0564-6013617
舒城县 0564-8529090
金寨县 0564-7062648
霍山县 0564-5022570
叶集区 0564-6496373

马鞍山市 0555-2366810
当涂县 0555-6740151
雨山区 0555-2356359
花山区 0555-2407096
金家庄区 0555-2825347
含山县 0565-4333198
和县 0565-5311680

芜湖市 0553-3851571
南陵县 0553-6815907
芜湖县 0553-8811668
繁昌县 0553-7911281
无为县 0553-6611844

宣城市 0563-2128969
宣州区 0563-5281200
郎溪县 0563-7026201
广德县 0563-6046795
宁国市 0563-4034273
泾县 0563-5035100
旌德县 0563-8604390
绩溪县 0563-8154137

铜陵市 0562-2877772
铜陵县 0562-8814784

池州市 0566-2038269
贵池区 0566-2022589
东至县 0566-7023486
石台县 0566-6029308
青阳县 0566-5113288

安庆市 0556-5589015

桐城市 0556-6218209
怀宁县 0556-4632893
望江县 0556-7184311
潜山县 0556-8921560
太湖县 0556-4160573
宿松县 0556-8899096
岳西县 0556-2185565
枞阳县 0556-2811889
宜秀区 0556-5939579

黄山市 0559-2355252
屯溪区 0559-2513617 0559-2596189
黄山区 0559-8531905
徽州区 0559-3581295
歙县 0559-6512450 0559-6515022
休宁县 0559-7510918 0559-7515704
黟县 0559-5523488 0559-5522057
祁门县 0559-4513208

省农垦 0551-2672951

 

图文快讯
版权所有 © 安徽省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电话:0551-64256798 传真:0551-64256798
地址:合肥市胜利路与琅琊山路交叉口天骄国际B座2610室 技术支持:网道科技 皖ICP备081017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