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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农民工省内转移就业规模。
《意见》要求,各地要紧密结合县域经济发展,依托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工业集中区)等,引导农民工向城镇转移、进入园区企业就业。引导农民从事宾馆餐饮、批发零售、家政服务等第三产业,支持农民开办“农家乐”等乡村旅游和休闲观光项目。通过“企业+农户”等形式,发展来料生产、来样订做、来件装配,引导农民工居家就业。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发展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和养殖业,鼓励农民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流通、储运等行业,挖掘农业内部就业空间。
《意见》规定,全省各地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和统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省内企业招用农村享受低保的零转移就业农户成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还积极引导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鼓励企业对新招收的农民工开展岗前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由劳力型向技能型转变。
在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方面,《意见》要求,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覆盖面,积极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及时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价位,合理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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