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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24日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已于今年4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标准》适用于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规划编制,旨在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指导村庄整治与建设,规范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村庄风貌特色,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标准》提出,村庄规划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城乡统筹、注重协调,坚持生态优先、宜居和谐,坚持传统文化、体现特色,建设因地制宜、节约土地,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引导村庄可持续发展。村域规划期限与镇(乡)总体规划期限一致;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为5年至10年,近期为3年至5年;村庄建设中的整治规划期限为3年。
据了解,今年我省将以实施《标准》为契机,做好674个省级美好乡村示范村的规划建设工作。积极创建国家建制镇示范试点,按照绿色低碳、集约节约的理念和城乡一体、镇域统筹的方法,探索小城镇规划建设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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