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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用鱼类的养殖规范用药原则为:
1、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如《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禁止使用农业部193号公告、农业部560号和《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所列的禁用兽药及化合物。
2、科学合理使用渔药,是保证水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3、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减少或避免供人食用的水产品中残留药物超量,保证食品安全。
4、合理利用中草药,中草药具有无药物残留、无激素、无耐药性、药源广、就地取材、价格低廉、疗效稳定和毒副作用小等优点,而且能抗菌、消炎、抗病毒和驱杀寄生虫,还含有丰富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微量元素。
5、正确使用渔用药品,水产上应用最多的生物制品是疫苗。渔用疫苗是具有良好免疫原性的鱼类病原上制成的成品,用以接种水产动物能产生相应的特异性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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