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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来源:安徽省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日  浏览次数:28899

序    言

安徽历史悠久,地处华东腹地,跨江近海,承东启西,地腴物阜,气候宜人,交通便捷。勤劳的安徽人民在这片热土上创造了灿烂的文明。改革开放以来,各项建设突飞猛进,江淮大地熠熠生辉。为了促进安徽经济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环境更加优美、人民更加幸福,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编制《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重大举措,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空间均衡发展,推动皖江、皖北、皖南和皖西四大板块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本规划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全省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类主体功能区,并根据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本规划是指导安徽未来国土空间开发的纲领性文件和远景蓝图,是全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主要规划目标到2020年,规划任务更长远,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形势变化和监测评估结果,对规划内容作适时调整与修订。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自然状况

安徽地处长江下游,距东海约300公里,位于东经114°52′—119°39 ′、北纬29°23′—34°39′之间,国土面积14.01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45%。全省辖16个设区市,包括62个县(市)、43个市辖区。

——地形地貌。全省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地形南北迥异,复杂多样,划分为淮北平原、江淮丘陵、皖西大别山区、沿江平原和皖南山区五大自然区域。淮北平原地势坦荡辽阔,江淮丘陵岗丘逶迤曲折,沿江平原河湖交错、平畴沃野,皖西、皖南山区层峦叠嶂。全省最高峰黄山莲花峰1864.8米。拥有长江、淮河、新安江三大水系,巢湖是全国五大淡水湖之一。

——气候条件。地处亚热带与暖温带过渡气候带,以淮河为分界线,北部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南部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主要特征是气候温和,日照充足,季风明显,四季分明。

——植被状况。全省植被类型主要有针叶林、阔叶林、灌丛、竹林、草丛、水生植物等自然植被和农作物等人工植被。森林覆盖率为27.53 %,森林主要分布于皖南山区和皖西大别山区。

——自然资源。现有耕地面积589.49万公顷,生物资源10000多种,水资源总量约为716亿立方米,已探明储量的矿产有128种,其中能源矿产6种、金属矿产20种、非金属矿产100种、水气矿产2种,主要矿种资源储量列全国前10位的有18种,列全国前 5位的有11种。

第二节  国土综合评价

选取可利用土地资源、可利用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重要性、自然灾害危险性、人口集聚度、交通优势度和经济发展水平9项指标,对全省国土空间进行综合评价,从工业化城镇化开发角度看,具有以下特点:

——可利用土地资源丰富,但人均较少。全省坡度小于3°的平原和低岗丘陵占国土面积74.8%,大部分地区地势平缓,其中既适宜作为农业用地又适宜用作建设用地开发的土地90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64.5%,目前已开发的建设用地191.25万公顷,开发强度为13.65%。全省尚有可利用土地资源215.44万公顷,总量丰富,但按户籍人口计算的人均量仅为0.0315公顷。从分布看,全省可利用土地资源丰富的县(市、区)有29个,较丰富的县(市、区)21个,中等的县(市、区)11个,较缺乏和缺乏的县(市、区)44个。

——可利用水资源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降水充沛,地下水资源丰富,过境水资源量大。降水多集中于夏季,空间分布南多北少。多年平均本地水资源总量716亿立方米,居全国第13 位,其中地下水资源量191亿立方米。多年平均本地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327亿立方米,过境水资源量达8951亿立方米。人均可利用水资源潜力丰富的县(市、区)有37个,主要分布于长江流域、皖南山区及皖西大别山区;较丰富和中等的县(市、区)有10个,较缺乏的县(市、区)有35个,主要分布于江淮丘陵区和淮北平原地区;缺乏的县(市、区)有23个,主要分布于江淮丘陵地区和部分设区市市区。

——环境容量面临压力,但仍有一定空间。多数县(市、区)为环境容量无超载和轻度超载地区,超载县(市、区)只有32个。皖西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环境容量无超载,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超载较轻,江淮之间主要为轻度超载和中度超载,淮河流域局部地区和设区市市区超载相对严重。全省环境容量超载以水环境容量(COD、NH3-N)超载为主,只有25个县(市、区)处于水环境容量无超载状态。大气环境(SO2)容量超载相对较轻,62个县(市、区),占全省59%,处于无超载状态。

——生态系统基本稳定,但保护压力较大。生态系统不脆弱地区有84个县(市、区),主要分布于淮河以北和江淮地区;略脆弱地区有21个县(市、区),主要分布于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沿江地区。生态系统脆弱性以土壤侵蚀脆弱性为主。由于拥有较大面积的森林和湿地,拥有众多不同类型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全省多数地区生态功能重要性显著。

——自然灾害危险性较高,水旱灾害频繁。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和地震灾害等。24个县(市、区)自然灾害危险性较低,占全省23%;64个县(市、区)自然灾害危险性较高,占全省61%;17个县(市、区)自然灾害危险性高,占全省16%。自然灾害危险性高的县(市、区)集中分布于皖南、皖西山区以及沿淮、沿江地区。全省局部地区有地震灾害危险性,皖南、皖西山区地质灾害危险性高。沿淮、沿江和大别山地区洪涝、干旱灾害频繁,水旱灾害危险性高。

第三节  国土空间开发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安徽国土空间开发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主要是:

——物质积累不够丰富。全省物质积累指数介于0.08至0.72之间,总体水平较低。其中,14个县(市、区)物质积累指数大于0.45,23个县(市、区)物质积累指数介于0.27—0.45,68个县(市、区)物质积累指数介于0.08—0.27。高水平地区主要包括合肥、马鞍山、芜湖、铜陵等市辖区,低水平地区主要包括皖南山区和皖西大别山区的一些贫困县(区),其余地区物质积累为中下水平。物质积累水平不高是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区域发展不够均衡。全省经济发展大体呈现南高北低、东高西低、中部凸起的空间格局。皖江地区经济实力较强,以皖江为轴、合肥和芜湖为“双核”、宣城和滁州为“两翼”的经济发展重心初步形成,皖北、皖西发展相对滞后。与经济格局相反,人口分布北多南少,经济发展滞后的皖北地区是全省人口比重最大的地区。城乡之间和不同区域之间公共服务及生活水平差距较大。

——开发利用效率不高。2010年,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62.64万元/公顷,比全国的106.48万元/公顷低41.17%。城镇建设呈外延式扩张,农村居民点点多面广,导致建设用地规模偏大,局部地区超出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空间利用效率较低。

——人口集聚水平较低。2010年,城镇化率43.2%,低于全国6.48个百分点。大城市数量少,特别是缺少带动性强的区域性特大城市,中小城镇发展相对不足,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口流动强度0.9%,远远低于沿海发达地区。

第四节  面临趋势

从现在到2020年,是安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的重要阶段,是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新的发展态势对国土空间开发提出了新的要求。

——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活空间需求面临挑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希望有更大的住房、更宽的马路、更大的广场、更宽敞的购物场所、更多的旅游景点,以及更多更好的教育、文化、医疗、体育等设施,对生活空间的需求越来越大。

——工业化、城市化速度加快,建设空间需求面临挑战。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以及居住用地将持续增加,国土空间资源的稀缺程度不断加剧。

——生态环境需要改善,生态空间需求面临挑战。一些地区在国土开发过程中,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造成局部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为了改善环境条件、加强水源涵养、保障生态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扩大森林、草地、湿地等绿色生态空间。

——农产品供给安全存在隐患,农业空间需求面临挑战。安徽是农业大省,承担着国家农产品生产和供给安全的保障功能。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国土空间的需求不断增加,保障农产品生产和供给安全需要的农业空间面临较大压力。

第二章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新开发模式,调整开发内容,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效率,构建空间有序、生产高效、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江淮新家园。

第一节  开发原则

——适宜性开发。根据国土空间开发综合评价,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确定可承载的人口和经济规模。重点开发区域着力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限制开发区域主要提供农业产品和生态产品,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法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并保护和扩大绿色生态空间。

——保护性开发。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重点开发区域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允许的条件下进行开发,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树立提供生态产品也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把生态产品供给和保障作为国土空间开发的重要任务,努力保障生态地区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完整。

——节约集约开发。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有节制地开发,引导人口相对集中分布、经济相对集中布局,优化空间结构,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开发园区要提高投入产出强度,促进农村居民点和农村基础设施适度集中、集约布局,交通建设尽可能利用现有基础扩能改造。

——有序开发。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划定城镇各类建设空间红线,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空间无序扩张。控制工业建设空间,确保农业生产空间,保证生活空间,扩大生态空间。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开发强度控制指标进行开发,合理安排开发时序。

——协调开发。按照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要求,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优化人口、建设、生活、农业和生态空间布局,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空间均衡。

第二节  重大关系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应处理好以下几大关系:

——开发与发展的关系。发展通常是指经济社会的进步,是走向现代化的过程,是人类自我完善的必然要求。开发是实现发展的具体活动,发展需要对国土空间进行一定强度的开发。本规划所提开发特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限制或禁止开发特指限制或禁止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并不是限制或禁止所有的开发行为,并不是限制或禁止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产品和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主体功能与其他功能的关系。主体功能不等于唯一功能。明确一定区域的主体功能并不排斥发挥辅助功能。重点开发区域作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地区,主体功能是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集聚经济和人口,但也必须保护好区域内的基本农田等农业空间,保护好森林、水面、湿地等生态空间,提供一定的农产品和生态产品。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作为农产品主产区和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是提供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保障国家和我省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安全,但也允许合理开发能源和矿产资源,允许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当地资源环境可承载的产业,允许进行必要的城镇建设。

——主体功能区与区域发展战略的关系。省主体功能区定位与现有区域发展战略相互衔接。江淮地区定位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体现了国家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战略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对皖江城市带、合肥经济圈发展的具体部署;皖北部分城镇化地区确定为省重点开发区域,大部分地区确定为农产品主产区,体现了国家实施中原经济区规划的战略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支持皖北“四化”同步发展的战略部署;皖西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基本确定为重点生态功能区,体现了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强省的战略部署。

第三章  目标和任务

第一节  战略目标

到2020年,安徽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主要目标是:

——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基本确立。按照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类主体功能区,构建以江淮城市群为主体的城镇化战略格局,以“五区十五基地”为主体的农业发展战略格局,以“三屏三网”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不同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更加突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自然秀美。

——国土空间开发更加高效。全省开发强度控制在15%,城镇空间控制在5000平方公里以内,农村居民点空间控制在10000平方公里以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9.33万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不低于490.73万公顷。绿色生态空间继续扩大,林地面积扩大到485万公顷。空间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城市空间每平方公里生产总值提高1倍,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10000人,人口和经济在国土空间的分布日趋协调。

——城乡和区域发展更加

和谐。不同主体功能区及同类主体功能区不同地区之间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条件的差距缩小。公共财政支出规模与公共服务覆盖的人口规模基本匹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重大进展。城镇化率接近60%。

——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全省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5%。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左右。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明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功能明显提升。

表一:全省国土空间开发规划指标

 

指    标

2010年

2020年

开发强度(%)

13.65

15

城镇空间(万平方公里)

0.33

0.5

农村居民点(万平方公里)

1.15

1

耕地保有量(万公顷)

589.49

569.33

基本农田(万公顷)

490.73

490.73

粮食播种面积(万公顷)

647.8

647.8

粮食总产量(万吨)

3080.5

4000

林地面积(万公顷)

443.18

485

森林覆盖率(%)

27.53

35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1.81

2.6

 

 

                                                                                注:国土空间开发规划指标依据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及相关部门规划数据。

第二节  战略任务

为完成上述目标,必须构建安徽国土空间的三大战略格局:

——构建以江淮城市群为主体的城镇化战略格局。加快皖江城市带、合肥经济圈和沿淮经济带城镇化步伐,积极打造江淮城市群,完善城际交通通道,构建快速交通网,密切城市间经济联系,构建优势互补、协调配套的产业分布格局,促进合淮(南)、芜马、铜池融合互动,推动沿江城市跨江发展,使之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现代化城市群。皖北地区要根据资源和环境禀赋,加快现有城镇据点式开发,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皖南皖西地区要把保护生态坏境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绿色发展,彰显文化特色,提升城镇品质和功能。

——构建以“五区十五基地”为主体的农业发展战略格局。在淮北平原区重点建设优质小麦、棉花、玉米、大豆生产基地和畜禽产品养殖基地,在江淮丘陵区重点建设“双低”优质油菜基地和优质畜禽产品生产基地,在沿江平原区重点建设优质水稻、小麦、棉花、油菜生产基地和优质水产品、畜禽产品养殖基地,在皖西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重点建设优质茶叶基地。积极推动木本粮油、特色水果等其他农产品基地建设。

——构建以“三屏三网”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打造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区森林生态安全屏障及水系林网、农田林网、骨干道路林网生态安全网络,加强长江、淮河、新安江、巢湖等河流湖泊和大中型水库水生态功能区建设,强化各类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蓄滞(行)洪区等禁止开发区域生态保护,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

第三节  主体功能区划分

根据国土空间综合评价,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统筹考虑国家和安徽经济发展战略布局,以是否适宜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为基准,将全省国土空间划分为三类主体功能区,即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具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应该重点进行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重点开发区域分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和省重点开发区域。

限制开发区域分为两类:一是农产品主产区,即耕地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具有较强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必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二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即生态系统脆弱、生态功能重要,必须以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产品生产为首要任务,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限制开发区域按层级分为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各类主体功能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只是主体功能不同,开发方式不同,保护内容不同,发展首要任务不同,国家和省支持重点不同。对城市化地区主要支持其集聚人口和经济,对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支持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支持其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表二:安徽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方案

 

主体功能区类型

片  区

范      围

面积

(平方公里)

面积占全省比重(%)

重点开发区域

国家重点开发区域

(江淮地区)

合肥片区

合肥市: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肥西县、肥东县

5107.24

3.64

芜马片区

芜湖市: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无为县、繁昌县

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当涂县、和县

6818.64

4.87

铜池片区

铜陵市:郊区、铜官山区、狮子山区、铜陵县

池州市:贵池区

3598.70

2.57

安庆片区

安庆市: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枞阳县

2339.50

1.67

滁州片区

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区

1404.32

1.00

宣城片区

宣城市:宣州区

2620.75

1.87

合    计

29个县(市、区)

21889.14

15.62

省重点开发区域

阜亳片区

阜阳市: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  

亳州市:谯城区

4092.24

2.92

淮(南)蚌片区

淮南市: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

蚌埠市: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

1945.08

1.39

淮(北)宿片区

淮北市:杜集区、相山区、烈山区

宿州市:埇桥区

3281.61

2.34

六安片区

六安市:金安区

1653.33

1.18

黄山片区

黄山市:屯溪区、徽州区

592.03

0.42

合    计

20个县(市、区)

11564.30

8.25

合      计

49个县(市、区)

33453.44

23.87

 

表二:安徽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方案(续)

 

主体功能区类型

片  区

范      围

面积

(平方公里)

面积占全省

比重(%)

限制开发区域

国家农产品主产区

淮北平原主产区

淮北市:濉溪县   亳州市: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

宿州市: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

蚌埠市: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  淮南市:凤台县

阜阳市:临泉县、太和县、阜南县、颍上县、界首市

30544.37

21.80

江淮丘陵主产区

合肥市:长丰县  六安市:裕安区、寿县、霍邱县

滁州市: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天长市

22733.82

16.22

沿江平原主产区

合肥市:巢湖市、庐江县  六安市:舒城县

芜湖市:芜湖县、南陵县  马鞍山市:含山县

池州市:东至县  安庆市:桐城市、怀宁县、宿松县、望江县

宣城市:郎溪县、广德县

23176.32

16.54

合    计

40个县(市、区)

76454.51

54.56

重点生态功能区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六安市:金寨县、霍山县

安庆市:太湖县、岳西县、潜山县    池州市:石台县

13445.35

9.60

省重点生态功能区

黄山市:歙县、黟县、祁门县、休宁县、黄山区

池州市:青阳县  宣城市:泾县、旌德县、绩溪县、宁国市

16772.48

11.97

合    计

16个县(市、区)

30217.83

21.57

合      计

56个县(市、区)

106672.34

76.13

禁止开发区域

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7处、省级29处

4199.65

3.00

自然文化遗产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世界自然文化遗产1处、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0处

1099.62

0.78

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10处、省级31处

3268.57

2.33

重要湿地

国家级5处

1140.56

0.81

湿地公园

国家级12处

512.01

0.37

森林公园

国家级29处、省级37处

1477.04

1.05

地质公园

世界级2处、国家级9处、省级5处

1635.53

1.17

蓄滞(行)洪区

23处

3986.94

2.85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家级19处

549.26

0.39

合     计

350处

17869.18

12.75

注:本表中禁止开发区域面积包含在重点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面积中,行政区划数据截止到2010年。

第四章  重点开发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是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安徽重点开发区域包括国家重点开发区域、省重点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城镇。

第一节  区域空间分布和基本特征

1.空间分布。

安徽重点开发区域位于全国“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中沿长江横轴的东部地区,包括41个市辖区和8个县,涉及国土面积3.3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3.87%。

安徽国家重点开发区域集中分布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及周边部分地区,包括合肥、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滁州和宣城8市所辖的29个县(市、区),国土面积2.1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15.62%。

省重点开发区域分布于皖北、皖西和皖南地区,包括阜阳、亳州、淮南、蚌埠、淮北、宿州6市市辖区,六安市的金安区,黄山市的屯溪区和徽州区,合计20个县(区),国土面积1.1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8.25%。

重点开发城镇点状分布于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50个县(市、区)之中,共133个镇(实验区、试验区)。

2.基本特征。

——区位交通优势明显。该区域位于长三角腹地,是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前沿,是安徽加强对外联系和区域合作的重心。区内有长江黄金水道,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众多港口、机场,基本形成承东启西、连南贯北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工业基础较好。区域工业体系完备,布局较为合理,基本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汽车、装备制造、化工、冶金、非金属材料、家电、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及高新技术等产业基地。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区域内土地、水、矿产等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可利用土地资源总量为61.11万公顷,占全省可利用土地资源的28.36%,人均可利用土地资源0.0256公顷。

——开放程度较高。对外开放水平日益提高,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进程不断加快,一大批世界知名企业陆续入驻。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池州、安庆、黄山等7市均建有国家一类口岸,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和安庆港已被批准为对外籍轮船开放港口。

——创新潜力较大。合肥是全国第一个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已上升到国家层面,安徽成为首批三个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之一。该区域集中了全省绝大部分创新资源,拥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研究院等一大批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以及6个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457家高新技术企业和57家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

第二节  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1.功能定位。

该区域的功能定位:安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重点地区,全国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重要的科研教育和科技创新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基地,区域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2.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区域经济总量大幅提高,地区生产总值保持健康较快增长。

——集聚人口能力得到增强,城镇人口规模继续扩大,城镇化率提高到70%左右。

——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长江、淮河、新安江、巢湖等水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森林覆盖率得到提高,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工业和生活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3.发展方向。

——全面优化国土开发格局。转变国土开发方式,规范开发秩序,强化开发监管。着力扩大城市规模,发展壮大中心城市。适度增加城市建设空间,减少农村居住空间。科学规划城市功能布局,扩大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空间。增加城市居住和生态等建设空间。

——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规模、高水平承接产业转移,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实现产业规模扩张和质量提高。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以城镇化促进工业化,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的城镇有序转移,形成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支撑、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布的现代城镇体系。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交通、能源、水利、环保、信息等基础设施,构建完善、高效、区域一体、城乡统筹的基础设施网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城际快速通道建设。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洪减灾能力,实施长江干流崩岸整治。加强城市供排水管网建设,提高安全供水和排涝能力。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资源节约集约。调整国土利用空间,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先开发未利用地和废弃地。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提升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积极开展低碳经济园区试点。推进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形成集约化、节约型的增长方式。

——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加强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业生态园区建设,全面提升区域农业发展水平。重点建设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料、畜禽、水产、瓜果、木本粮油和特色经济果木等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市郊区发展集生态、文化和景观功能于一体的新型都市农业。

——加强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建设长江、淮河、新安江和巢湖流域生态防护林体系和绿色长廊等重点林业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城市森林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建设以城镇和村庄绿化为点、沿河沿湖沿路为线、皖西皖南山区和江淮丘陵区为面的森林生态防护体系。

第三节  国家重点开发区域

该区域是安徽重点开发区域的主体部分,是全国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区,是实现安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引领区。主要包括合肥片区、芜马片区、铜池片区、安庆片区、滁州片区和宣城片区。

1.合肥片区。

该片区属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双核之一,包括合肥市4个市辖区和肥东、肥西2县。

功能定位: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科研教育和创新基地,区域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全国综合交通枢纽。

——提升合肥中心城市地位,加快“大湖名城”建设步伐,培育核心增长极和创新极。完善综合服务功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合淮(南)一体化进程,推动合肥与六安、滁州合作发展。努力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新兴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现代化特大城市。

——优化城市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综合功能,科学构建城市副中心,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重点推进新桥、庐南、巢北三大产业基地建设,创建环巢湖生态文明示范区。

——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家用电器等,着力培育新型显示及电子信息、新材料、光伏及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和公共安全等新兴产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成为国家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和电子信息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

——联动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服务外包、会展商贸、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产业,建设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动漫产业基地、文化影视基地和国家重要科技创新平台。

——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加快城郊型农业基地设施建设,重点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坚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稳定粮食生产,大力发展蔬菜产业和特色林果业,培育壮大种苗业,着力发展都市农业、设施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森林建设,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加强巢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启动引江济巢,实施沿湖湿地资源保护和修复,加快环巢湖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

2.芜马片区。

该片区位于皖江城市带沿江东部地区,属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双核之一,包括芜湖、马鞍山市7个市辖区和繁昌、无为、当涂、和县4县。

功能定位:全国重要的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基地、精品钢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新材料基地、创新基地、现代物流中心和文化旅游中心,区域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及综合交通枢纽。

——培育皖江城市带核心增长极和创新极,加快芜马城市组团建设,促进跨江发展,推进江北产业集中区和郑蒲港新区建设。充分发挥深水港优势,将芜(湖)马(鞍山)打造成长江重要的航运中心。

——依托长江黄金水道,重点发展汽车、钢铁、家电、材料、光电、化工、造船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着力发展金融、物流、文化创意、服务外包、旅游等现代服务业。

——加快种养殖结构调整,重点发展优质粮油、蔬菜、畜产、水产等高效农业。重点推进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花卉苗木基地、生态水产养殖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实施长江干支流整治,完善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推进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建设,构建宜居宜业环境。

3.铜池片区。

该片区位于皖江城市带沿江中部地区,属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一轴组成部分,包括铜陵市的3个市辖区、铜陵县,池州市的贵池区。

功能定位:全国重要的有色金属和非金属材料基地、文化和生态旅游基地、新型化工基地,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区。

——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和良好的岸线资源,发挥沿江城市产业互补性强、联系紧密的优势,推动联动发展,推进江南产业集中区建设,打造长江重要工贸港口城市。

——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冶炼和铜基新材料、电子信息、非金属材料、机械、节能环保、化工、现代物流和文化旅游产业,培育壮大装备制造业。

——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双低”油菜、优质粮棉、无公害蔬菜、特色林果和花卉苗木等经济作物,重点发展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积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全面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积极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创建国家生态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宜业宜居环境。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大力实施水环境治理、湿地保护、绿色长廊、长江防护林、矿山生态恢复等工程。实施长江干支流崩岸整治,完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建设。

4.安庆片区。

该片区位于皖江城市带沿江西部地区,属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一轴组成部分,包括安庆市3个市辖区和枞阳县。

功能定位:全国重要的石油化工和轻工纺织基地,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基地和文化旅游中心,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

——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着力建设港口城市,加强皖赣鄂沿长江通道联动发展,建设现代化历史文化名城,打造带动皖西南、辐射皖赣鄂交界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集聚发展石油化工及化工新材料产业,大力发展装备制造、纺织轻工、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不断壮大金融服务、商务会展、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科技信息产业,积极培育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发展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着力建设高产优质粮、棉、油生产基地,高产优质畜禽生态养殖基地,有机茶、中药材、高山蔬菜生态农业生产基地,绿色水产品养殖基地,都市休闲观光农业基地。

——加强湿地保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切实保护环境,建设以大别山和沿江平原为主体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实施长江干流崩岸整治,完善城市防洪工程体系。

5.滁州片区。

该片区位于皖东地区,地接江苏,近靠南京,属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两翼之一,包括滁州市2个市辖区。

功能定位:全国重要的家电产业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基地、旅游休闲度假基地和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

——推进与合肥经济圈、南京都市圈无缝对接,加快大滁城建设,引领皖东南跨越发展。

——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家电、纺织服装、化工、农副产品深加工和非金属矿深加工产业,积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兴产业。

——重点建设国家级大型商品粮基地,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快建设城郊蔬菜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养殖业。

——加快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控制排放总量,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生态防护林建设,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长江防护林绿色长廊、生态公益林保护等重点工程。实施滁河综合治理,完善城市防洪工程体系。

6.宣城片区。

该片区地处皖东南,东邻江浙,属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两翼”之一,包括宣城市宣州区。

功能定位:面向长三角的新兴制造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和文化旅游休闲目的地。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能级,加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建设,不断增强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重点发展汽车零部件、机械电子、特种设备制造、新型建材、农产品深加工、医药化工、轻工纺织、新材料、节能环保、物流和文化旅游产业。

——稳定优质粮油棉生产,大力发展家禽和林特产品,积极推进茶叶、烟叶、水产品、蔬菜、特色水果和木本粮油等特色产业发展,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充分利用生态资源优势,加快有机农业、创汇农业和休闲农业的开发进程,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现代观光农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以城市水系和道路为载体,完善绿地系统,建设生态屏障。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生态环境,实施水阳江、青弋江等水系整治工程。

第四节  省重点开发区域

该区域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是实现安徽经济快速发展、加速崛起的重要区域。包括阜亳片区、淮(南)蚌片区、淮(北)宿片区、六安片区、黄山片区和重点开发城镇。

1.阜亳片区。

该片区是皖北城镇群的重要节点城市,包括阜阳市3个市辖区和亳州市谯城区。

功能定位:全国医药产业和物流业基地,全省重要的能源基地、制造业基地、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文化产业基地和旅游目的地。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关键性基础设施,加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建设。强化阜阳皖西北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加强重点产业基地建设,发展现代中药、生物制药、能源、煤化工、机械制造、电子、纺织服装、酿酒和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积极培育一批产业集群。

——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突出发展商贸物流业,积极引进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建设现代物流园区。重点发展生产资料市场、生活消费品市场。

——大力建设优质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等基地,着力发展畜牧养殖业和蔬菜、中药材生产,积极培育知名品牌。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培育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依托自然景观资源优势,加大人文景观开发力度,建设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加强淮河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加强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提升保障能力。

2.淮(南)蚌片区。

该片区是皖北城镇群的重要节点城市,包括淮南市5个市辖区和蚌埠市4个市辖区。

功能定位: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煤化工及化工新材料基地和创新基地,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全省重要的生物医药基地。

——加快蚌埠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形成以市区为中心、县城为骨干、中心镇为节点的城镇体系;加强交通等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巩固提升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加快淮南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强化城市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建设成为沿淮经济带重要的现代化大城市。

——加强重点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机械制造、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煤化工及化工新材料、硅基新材料基地、商贸物流及电子信息、新能源等产业。

——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兴建具有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功能的农业科技园(区)。推进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土地复垦。

3.淮(北)宿片区。

该片区是皖北城镇群的重要节点城市,包括淮北市的3个市辖区和宿州市埇桥区。

功能定位: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全省重要的煤电化、矿山机械制造、纺织服装和农产品加工基地。

——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味,提升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

——依托煤炭资源着力建设煤炭和煤化工基地,推进建设加工制造业基地,重点提升纺织服装、矿山机械制造、建材、制鞋、家具制造等产业,积极发展煤电联营、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培育壮大生物医药、精细化工和食品加工、节能环保、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大力推进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国家绿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休闲农业、设施农业。

——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强化节能减排,统筹推进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严格水资源保护,完善水资源保障及防洪保安体系。大力发展以生态为主题的旅游产业。

4.六安片区。

该片区是皖西城镇化的中心区域,具体为六安市金安区。

功能定位:区域性陆路交通枢纽城市,国家粮食生产重点区,安徽重要的装备制造、轻纺服装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基地。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强化城市功能,加快合六一体化进程。

——重点培育装备制造、轻纺服装产业,加强专业产业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重点承接轻纺服装、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现代服务业、生态旅游和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基地。

——保护耕地,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重点建设商品粮基地,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强化节能减排,统筹推进采矿塌陷区综合治理。严格水资源保护,完善水资源保障及防洪保安体系。大力发展以生态为主题的旅游产业。

5.黄山片区。

该片区位于皖南山区,包括黄山市的屯溪区和徽州区。

功能定位:现代国际旅游城市,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区,全国重要的服务业基地、休闲产业基地、低碳高新产业基地和会展中心,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加强现代化交通体系建设,加快高速公路、国省道路网、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建设,完善旅游交通网络,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强化中心城区和交通枢纽的集散功能。

——积极培育优势产业,着力发展低碳经济,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壮大绿色包装、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旅游产品加工等产业。

——积极发展城郊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加快培育农业主导产业,加强茶叶、林果、蔬菜、畜禽、蚕桑、蜂产品、油茶、苗木花卉、竹业等基地建设。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推进生态建设,加强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强化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国际文化旅游和生态经济。

——加强山区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防治,提高水旱灾害应对能力。

第五节  重点开发城镇

该区域位于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呈点状分布。

功能定位:县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农村人口和特色产业的集聚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

——以各类开发园区为依托,发展特色产业,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

——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强化交通、水利、环保、信息等基础设施和各类市政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品味,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城镇。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加快培育农业主导产业,加强蔬菜、畜禽、林果、苗木、花卉、茶叶、蚕桑等基地建设。

——加强生态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优化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五章  农产品主产区

该区域具有较好的农业生产条件,在全国优势农产品布局中属复合农产品产业带,有较强的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是保障农产品生产和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在局部地区,可以适度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

第一节  区域空间分布和基本特征

1.空间分布。

该区域主要分布于黄淮海平原南部地区、长江流域下游地区以及江淮丘陵地区,包括阜阳、亳州、淮北、宿州、淮南、蚌埠、合肥、六安、滁州、芜湖、马鞍山、安庆、池州和宣城市的40个县(市、区),国土面积7.6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54.56%。

2.基本特征。

——农业资源匹配较好。主要分布于黄淮海平原、沿江平原和江淮丘陵,平均海拔20—40米,全年平均气温在14—17℃之间,气候四季分明、雨量适中,由南向北递减。耕地多,2010年末有438.64万公顷,占全省总耕地面积的76.49%。耕地利用率和复种指数高。

——农业发展基础较好。该区域农田集中连片,适于规模化种植,农业生产历史悠久,生产技术水平较高。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程度较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有效灌溉面积和旱涝保收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较大。

——农产品产量较高。该区域是粮、棉、油等农产品主产区,其中31个县(市、区)为国家粮食生产重点县。2010年,该区域粮、棉、油总产分别为2713.17万吨、21.48万吨、140.05万吨,分别占全省总产量的69.90%、58.28%、61.53%。

第二节  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1.功能定位。

全国农产品生产和供给安全保障的重要区域,全国重要的优质小麦、水稻、油菜、棉花、大豆、玉米、畜禽产品、水产品、蔬菜、瓜果、茶叶、蚕桑及中药材生产基地,全省重要的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区。

2.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非农用地规模进行总量控制。耕地保有量稳定在389.83万公顷左右。

——农业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力争改造中低产田260万公顷,有效灌溉面积和旱涝保收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提高到90%和80%以上。

——城乡统筹全面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初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3.发展方向。

——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实施粮食高产攻关计划,推进农技、农机技术的发展与融合,提高单产和品质,做大做强粮食产业。根据各区域资源特点和市场条件,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合理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引导优势农产品发展,培育特色农业产业带,逐步建成全国重要的粮食和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

——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加强水、土、田、林、路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和复垦,加强易涝洼地治理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灌溉和机耕道路条件。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抗灾能力和土地可持续生产能力。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完善动植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以及农村投融资体系。

——适度发展工业和服务业。在保证农产品生产和供给保障前提下,以重点园区为依托,以重大项目为支撑,因地制宜发展资源开采和农产品加工业,不断壮大支柱产业。各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通过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构建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产业体系,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提升县域经济的整体水平。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在现有城镇空间布局基础上,依托重点开发区域的辐射带动,发展壮大县城和沿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及重要交通节点中心镇,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城镇集中建设、工业向园区集聚,逐步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形成城镇群发展格局。

——推动人口有序转移。逐步引导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转移,逐步降低区域人口密度,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基础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转移人口的就业能力。

——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确保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继续实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沿路、沿河、沿村绿化,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构建森林生态空间防护体系。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积极发挥农业的生态功能。

第三节  管制原则

——以农为本。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改善民生,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集中集聚。在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较强、交通区位优越的中心城镇,合理布局以农副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工业集中区,集聚经济和人口。

——节约集约。切实保护耕地,引导和支持土地规模经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进一步推动农村宅基地集约使用。全面推广现代农业技术,促进农业生产资料的节约利用。

第四节  国家农产品主产区

该区域包括淮北平原主产区、江淮丘陵主产区和沿江平原主产区。

1.淮北平原主产区。

该区位于淮河以北,属黄淮海平原主产区,包括阜阳、亳州、淮北、宿州、淮南、蚌埠市的17个县(市),国土面积3.0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21.80%。该区平均海拔20—40米,全年平均气温在14—17℃之间,区内耕地面积大,人均耕地多,是我国重要的粮、棉、油、畜禽和蔬菜等农产品主产区。

功能定位:国家专用优质小麦、优质玉米生产区,全国重要的畜禽产品和中药材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优势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引领区。

——严格保护耕地,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开展农业规模化经营,集中力量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

——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提高市场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强农村经济实力。

——以县城和若干镇为重点,推进城镇建设,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

——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重点加强淮河治理。

2.江淮丘陵主产区。

该区位于长江与淮河之间,地跨江淮分水岭,属于江淮丘陵地区,具体包括合肥、六安和滁州市的10个县(市、区),面积2.2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16.22%。该区地处亚热带和暖温带的过渡地区,过渡性气候特征明显,地貌以丘陵台地为主,干旱是本区农业生产的最大障碍因素。

功能定位:国家优质水稻、优质油菜生产区,全国重要的畜禽产品和瓜果蔬菜生产基地,美好乡村建设示范区。

——积极开展农业规模化经营,优化产品结构,为全国粮、油生产提供重要支撑,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食品。

——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增强农村经济实力。

——有序积聚人口,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加快城镇化进程。

——加强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强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退耕还林,有效增加森林面积,构筑森林生态屏障。

——加强沿淮洼地及淮河支流治理力度,有效提升区域防洪抗灾能力。

3.沿江平原主产区。

该区地跨长江两岸,属长江流域,包括合肥、六安、滁州、芜湖、马鞍山、安庆、池州和宣城市的13个县(市),国土面积2.3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16.54%。该区地貌以平原为主,河湖纵横,水热条件优越,适宜作物多熟高产,是全国重要的粮、棉、油和畜禽、水产等农产品主产区。

功能定位:国家优质水稻、优质棉花、优质水产品、优质蔬菜生产区,全国承接现代农业转移的示范区,安徽农业对外开放的先行区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区,美好乡村建设示范区。

——因地制宜,开展多种经营,为全国提供绿色安全的粮、棉、油和水产品,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和观光农业。

——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促进人口有序积聚,提高城镇化水平。

——加强水利建设和生态保护,加强长江、巢湖等重要河流治理和保护,增强防洪防灾能力,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第六章  重点生态功能区

该区域区位条件较差,生态系统较脆弱,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适宜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但生态功能价值十分重要,关系全省乃至全国生态安全。

第一节  区域空间分布和基本特征

1.空间分布。

该区域分布于皖南和皖西山区,国土总面积3.0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1.57%。该区域包括六安、安庆、池州、黄山、宣城市的16个县(市、区),其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6个县,面积1.3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9.60%。

2.基本特征。

——地貌类型复杂。地势起伏较大,地形以山地、丘陵为主,平原、谷地和盆地夹杂其间。

——生物类型多样。水热资源丰富,植被保存良好,珍贵物种繁多,是安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

——旅游资源丰富。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黄山、九华山、天柱山、齐云山、牯牛降、天堂寨、太平湖等位于区内,旅游资源开发潜力较大。

——经济实力不强。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抗灾能力相对较差,工业发展条件相对较差。

——水土流失严重。局部地区生态系统退化,土壤侵蚀敏感程度高,全区水土流失面积达131.65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49.18%,是全省水土流失集中分布区。

第二节  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1.功能定位。

全省乃至全国生态产品供给安全保障的重要区域,全国重要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区,长三角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2.发展目标。

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引导超载人口有序转移。

——生态功能显著增强。森林覆盖率达到65 %以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维护,水源涵养能力明显提高,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水土流失面积大幅减少。

——人口总量有所降低。逐步实现人口有序转移,区域人口数量明显减少,人口质量显著提高。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基本消除贫困,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3.发展方向。

——维持生态稳定。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构建生态走廊,促进自然生态系统恢复,增强生物多样性维护能力。建立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和繁育基地,禁止滥捕、乱采、乱猎等行为,加强外来物种入侵管理。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国家重点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

——加强水源涵养。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结合已有的生态保护和建设重大工程,加强森林、草地和湿地的管护、恢复,严格监管矿山开采和查处毁林、毁草等破坏行为,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

——强化水土保持。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恢复退化植被,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严格对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的监管,控制人为因素对土壤的侵蚀,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

——完善城镇布局。在现有城镇布局基础上,进一步集约开发、集中开发和据点式建设,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占用的空间,工业、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要集约开发,重点规划和建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县城和中心镇。

——发展特色产业。在不损害生态产品生产供给和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前提下,依托山区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资源开采、旅游、农(林)副产品生产加工等产业,重点建设自然生态旅游基地、特色农产品和林产品生产基地。

——实施生态移民。逐步引导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城市化地区和中心城镇转移,逐步降低区域人口密度,提高人口素质。

第三节  管制原则

按照保护优先、点状开发、和谐发展的思路,逐步构建符合生态规律的建设格局。对生态功能区的管制,要坚持以下原则:

——控制开发。控制开发强度,对各类开发活动进行严格管理,在不影响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相对完整性前提下,坚持点状开发,严格控制城镇建设数量和规模。对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要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

——生态优先。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建设面积,城镇建设和工业建设要集约开发,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扩大生态空间,严格保护生态环境。

——行业准入。严格项目准入条件,根据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同国土空间的自然条件,在不影响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前提下,适度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生态旅游服务和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等产业。

第四节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该区域主要分布于皖西大别山区,包括金寨、霍山、岳西、太湖、潜山、石台县,属国家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国土面积1.3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9.60%。

该区域是淮河中游和长江下游的重要水源补给区,土壤侵蚀敏感性程度高,山地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水土流失严重,是全国重要的水土保持型和水源涵养型生态功能区,是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

——遏制区域水土流失。禁止毁林开荒,逐步恢复和扩大森林植被,增强水土保持能力,确保水库、湖泊安全。

——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开展封山育林,河、湖、库上游要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加快区域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提高防洪减灾能力,减轻对长江、淮河的洪水压力。

——严格监管资源开发。禁止发展与生态保护相矛盾的产业和项目,加大矿山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控制人为因素对土壤的侵蚀。适度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和农产品资源。

第五节  省重点生态功能区

该区域分布于皖南山区,包括歙县、黟县、祁门县、休宁县、黄山区、青阳县、泾县、旌德县、绩溪县、宁国市,共10个县(市、区),国土面积1.6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11.97%。

该区域以黄山等风景区为核心,自然生态条件优越,森林生态系统完整,是重要的自然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旅游区,具备良好的生态功能价值,是全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型和水源涵养型生态功能区之一,是长三角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

——保护野生生物资源。加强黄山等自然保护区建设,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乱捕乱采,促进自然生态系统恢复,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

——加强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治理,在江河支流及水库周围营造水源涵养林,大力开展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程和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提高和稳定森林蓄水保土能力。

——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保护,控制景区内旅游设施的建设规模,确保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合理设计旅游线路,使旅游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第七章  禁止开发区域

该区域是指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等,是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安徽禁止开发区域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域、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蓄滞(行)洪区等。

第一节  区域空间分布与基本特征

1.空间分布。

全省共有禁止开发区域1058处,其中,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36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08处(未列入名录)、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41处、国家重要湿地5处、国家湿地公园12处、国家和省森林公园66处、国家和省地质公园16处、蓄滞(行)洪区23处,以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9处。总面积约1.79万平方公里(未包括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2.75%。全省禁止开发区域还包括省级以下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重要水源地及省政府根据需要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空间上呈不规则的面状和点状分布在重点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之中。

以后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蓄滞(行)洪区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动进入禁止开发区域名录。禁止开发区域的面积、保护对象等,以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名录为准。

——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全省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1392.21平方公里;省级自然保护区29个,面积2807.44平方公里,涵盖林业、环保、农业等部门的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类型的保护区。

——自然文化遗产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省有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1处,世界文化遗产1处,面积167.90平方公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0处,面积约931.72平方公里;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计708处。

——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全省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0处,面积1790.11平方公里;省级风景名胜区31处,面积1478.46平方公里。

——国家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全省有国家重要湿地5处,面积1140.56平方公里;国家湿地公园12处,面积512.01平方公里。

——国家、省级森林公园。全省有国家森林公园29处,面积1035.98平方公里;省级森林公园37处,面积441.06平方公里。

——世界、国家、省地质公园。全省有世界地质公园2处,面积289.12平方公里;国家地质公园9处,面积1106.12平方公里;省级地质公园5处,面积240.29平方公里。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省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9处,面积549.26平方公里。

——蓄滞(行)洪区。全省有蓄滞(行)洪区共有23处,面积3986.94平方公里。

2.基本特征。

——生物多样性丰富。自然资源丰富,生态功能重要,含有全省80%以上的野生动植物物种,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载体。

——自然、文化遗产传承性强。提供自然界演变的产物或人类社会发展的精神文化产品,传承真实完整的自然、历史、文化等遗产遗存,具备生态、科研、文教等功能,价值独特。

——自然、人文景观观赏性高。森林景观优美,人文景观集中,生态、文化、观赏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区域代表性。

——防洪调蓄能力强。能有效分蓄超过河道安全泄量的超额洪水和导引、宣泄、防御异常洪水,保护主干河道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节  区域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

1.功能定位。

国家和安徽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保护地,传承文化遗产、确保生态平衡、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核心区域,具有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功能。

2.发展方向。

严格保护,严禁开发,实现人口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内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

——自然保护区。按先核心区后缓冲区、实验区的顺序,逐步转移人口。在不影响保护区保护对象和功能的前提下,允许适度规模的人口居住及适度的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的农牧业活动。慎重建设交通设施。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居民生活水平稳定提高。

——自然文化遗产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遗产在艺术、历史、社会和科学等方面的特殊价值,最大限度维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和严格保护,严格控制人工景观建设,减少人为包装。在严格保护下,适度进行旅游开发。

——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禁止随意围(开)垦和填埋湿地,禁止擅自采沙、取土、引进外来物种、污染水源等活动。

——森林公园。禁止在森林公园内及可能对森林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乱采滥伐、毁林开荒以及采石、采砂、采土等行为,不得随意占用、征用和转让林地。建设旅游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等必须符合森林公园规划。

——地质公园。禁止在地质公园和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地质公园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提高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能力。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事捕捞活动。

——蓄滞(行)洪区。规范蓄滞(行)洪区经济社会活动,限制高风险区的经济开发活动,严格控制非防洪项目建设。根据行洪区调整改造工程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禁止在长江、淮河洪泛区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加强人口管理,控制区内人口增长,逐步有序转移人口。

第三节  管制原则

依据法律法规,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具体管制原则如下:

——生态和社会效益优先。以传承自然、历史、文化遗产遗存,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洪调蓄,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作为首要目标,突出生态和社会效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行政手段为主。严格执行保护禁止开发区域的法律、法规,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执行力度,综合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引导开发主体和人口有序外移。

——管理科学化。提高区域科学保护水平,建立必要的信息档案制度和监测保护网络体系,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开发区域管理能力。

第八章  能源与资源

能源与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能源与资源的开发布局,对构建国土开发空间格局至关重要。必须明确安徽能源、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基本框架,开发布局要与主体功能区相协调。

第一节  开发布局和利用原则

能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布局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坚持以下原则:

——统筹规划,服务战略。服从主体功能定位,充分考虑构建城镇化战略格局、农业发展战略格局和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需要,加强与能源、矿产以及水资源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统筹布局和开发。能源和矿产资源基地要按照引导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布局,尽量减少大规模长距离输送,依托现有城市作为后勤保障和资源加工基地,避免形成新的资源型城市或孤立的居民点。

——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开发与保护相结合,一方面通过点上开发,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奠定经济基础,另一方面要重视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对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建设,必须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并同步修复生态环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弱的矿区,要在区外进行矿产资源的加工利用。

——合理调配,强化管理。综合平衡、合理调配城市化地区、农业地区和生态地区的水资源需求。逐步退还水资源过度开发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用水,恢复和维护河流、地下水系统的生态功能。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实现水资源的有序、有限、有偿开发和高效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  能源开发布局

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和煤电一体化、煤化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能源,优化能源结构。

1.煤电。

重点在煤炭资源富集的淮南、淮北、阜阳、亳州、宿州地区,按照建设大基地、培育大集团、建设大煤矿的思路,稳步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深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与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发挥煤炭资源优势,支持建设坑口电站,大力推进煤电联营、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和煤化一体化发展。加大矿区煤层气(瓦斯)勘探开发利用力度。在沿江建设大型煤炭物流基地。

2.新能源。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在秸秆剩余量大的粮棉油主产区和有条件建设能源林的山区县,建设一批生物质电厂。在皖北、江淮丘陵等太阳能资源禀赋较高的区域,建设十兆瓦级光伏电站。在江淮分水岭、沿江等风能资源优势区域,建设风电基地。积极发展抽水蓄能电站。积极做好核电厂址保护,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推进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沼气、地热等资源的开发利用。

3.非常规天然气。

发挥煤炭资源优势,有序发展煤制气示范项目。加快页岩气资源勘探开发,推进芜湖—宣城地区页岩气勘探开发区建设。

第三节  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根据全省矿产资源分布以及矿业发展趋势,规划建设一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地,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益。

1.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巩固和发展马鞍山—繁昌铁矿采、选、冶和冶金辅助原料基地,大力发展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加大相邻地区的铁矿勘查,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和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马钢生产能力。加强庐枞地区大型铁矿采、选、冶基地建设,以龙桥、罗河为重点,采用多种投融资方式和渠道进行铁矿资源(勘查)开发,扩大资源储量,逐步形成新的钢铁原料基地。有序开发利用霍邱铁矿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勘探、集约开采、综合利用,逐步建成新的矿产资源开采及深加工基地。

2.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加大对铜矿产及其共伴生矿产(铁、硫、金、银、铅、锌等)资源的综合开发力度,形成以铜陵地区为中心,向繁昌、池州、安庆、庐江地区辐射,组建沿江重要的有色金属和贵金属采、选、冶生产基地。加强矿产资源深部勘查,加大铜陵有色铜材深加工开发,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关闭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矿山和独立选矿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开发利用水平。加大稀有金属勘察力度,有序开发沿江、皖东、皖西大别山、皖南等地金、银、铅、锌、钼等矿产资源,提高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率及其产品附加值。

3.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化工原料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依据资源条件,大力发展硫化工、磷化工、氟化工、盐化工、煤化工等化工工业。充分利用硫铁矿资源,大力推进沿江马鞍山、铜陵、庐江等硫基化工园区建设。提高肥东等地磷矿资源开发水平,发展磷化工产品。合理开发定远盐岩,加快推进千亿元盐化工项目建设,形成特色鲜明的盐化工综合生产基地。以明光为基地,开展凹凸棒石粘土深加工。以歙县为基地,开展蛇纹岩综合利用。

建材工业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大力开发利用水泥用灰岩,建设沿江江南(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皖中(原巢湖)、皖北(宿州、淮北)、沿淮(寿县、淮南)4个大型水泥原料生产基地,发挥资源优势,开发高中档水泥产品。开发利用凤阳丰富石英岩矿产资源,大力发展以蚌埠为中心的玻璃深加工工业。以安庆怀宁和大别山腹地为依托,大力开发优质花岗岩、大理石等装饰材料。以皖南为中心,重点发展高档建材、瓷具等原料深加工产品。合理开发方解石、白云岩,逐步在青阳-宣州-泾县等地建成纳米粉体碳酸钙原料研发基地,发展超细粉体系列产品。积极发展新型环保建筑材料,建立定远石膏新型建筑材料深加工基地。

第四节  水资源开发利用

充分发挥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益,强化全省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按照国家分配的水资源总量,合理配置区域水资源,加快开展水运资源,实施引江济淮等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逐步建立重大项目建设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协调机制。

——长江流域。加强水资源统筹调控能力,提高重要支流河道防污、治污水平,保护河流湖泊水系生态安全,加强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皖江城市带重要城镇和示范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实施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合理开发小水电。

——淮河流域。大力推进治淮工程建设,加快建设淮水北调等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和水源工程,提高沿淮淮北地区水资源供给和调控能力。科学开发地下水资源,遏制超采、滥采地下水趋势,抑制和减少中深层地下水超采,最终实现中深层地下水全面禁采,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抓好淮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对污水的处理及再生利用,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建立节水型产业体系。全面推广综合节水技术,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水资源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强化水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开展淮南、淮北等采煤矿区矿井水资源化利用和采煤沉陷区蓄水利用。积极发展皖西大别山区淠河流域的小水电。

——新安江流域。坚持保护优先、生态发展的原则,将流域水资源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统筹流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关系,保障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严格控制对水环境有不利影响的开发利用,确保水资源的永续利用。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开发新安江流域小水电。

——皖西大别山水源地保护开发。加快实施皖西大别山水源地保护工程,积极探索开展皖西大别山生态补偿试点,加快推进优质水资源保护和开发,积极发展小水电。

——科学开发空中云水资源。继续发挥安徽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效益,进一步完善抗旱防雹、森林防火、水资源开发、生态修复等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布局,科学建立空中云水资源开发作业平台,实施常态化、规模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高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第九章  区域政策

根据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形成以市场行为为主体的符合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利益导向机制。

第一节  财政政策

按主体功能区要求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体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限制开发区域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服务和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能力。建立省级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地区间横向援助机制,鼓励生态环境受益地区采取多种形式补偿限制开发区域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造成的利益损失,增强重点生态功能区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

——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力度。在定范围、定面积、定功能基础上定经费,分清省、市、县各自的财政责任。

——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力度。在减轻基层财政负担的基础上,对农业信贷、招商引资项目提供贴息等补贴。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型产业支持力度,通过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财政投入,引导旅游业发展。

——引导和支持重点开发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高技术产业和新技术推广按规定提供贴息、减免税收支持,加大对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开发和节能新技术利用的扶持。

第二节  投资政策

1.政府投资。

将政府预算内投资分为按主体功能区安排和按领域安排两个部分。

——根据主体功能区安排的政府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在重点开发区域,主要投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在限制开发区域,主要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包括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移民、促进就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适宜产业发展等。在禁止开发区域,重点投资公共服务设施、管护设施、生态移民和环境保护建设。

——按领域安排的投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和生态环境保护,逐步提高政府投资用于农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比例。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内实施投资补贴政策的建设项目,适当提高补助或贴息比例。

2.社会投资。

——积极利用金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区域信贷投向,积极为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提供贷款,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贷款。

——根据项目类别实行差别管理。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国家和省鼓励类以外的投资项目实行更加严格的投资管理,其中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第三节  产业政策

——修订现行有关产业发展目录,进一步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根据功能定位编制专项规划、布局重大项目,重大工业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域。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实行差别化的占地、耗能、耗水、资源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率、工艺装备、“三废”排放和生态保护等强制性标准。

——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通过设备折旧补贴、设备贷款担保、迁移补贴等手段,促进跨区域转移或退出。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

——设立产业扶持基金。支持当地积极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培育发展特色产业,以增强限制开发区域的自我发展能力。

第四节  土地政策

——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根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确保耕地、林地数量和质量,保障设施农业用地,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增加,适度增加城市居住用地,逐步减少农村居住用地,合理控制交通用地增长。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农产品主产区建设用地规模,严禁重点生态功能区改变生态用途的土地供应。

——实行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严格划定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图件,并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禁止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和位置。

——探索建设用地“三挂钩”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定居规模和吸纳外来人口进入城镇定居规模挂钩。制定并实施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人均城镇用地面积等标准,制定并实施城市化地区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产出率等标准。对文化旅游等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的土地需求,给予适度倾斜。

第五节  农业政策

——逐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重点向农产品主产区倾斜。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健全农业补贴制度,特别要支持增粮增收,落实并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对农民种粮补贴工作。支持农产品主产区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发展适宜的产业。

——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改革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充实主要农产品储备,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

——完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健全耕地质量监管体系,规范农业用地流转程序,支持现代农业和现代林业产业化、规范化、一体化发展。

——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林地、湿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以及农业、林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

第六节  人口政策

——重点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加强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建设,中心城市放开省域内落户限制,并逐步放宽外省人口来皖落户限制条件,其他城市全部放开居民落户限制,逐步实现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流动人口本地化。

——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要实施积极的人口退出政策。切实加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的能力,鼓励人口向省外以及省内重点开发区域转移。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将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现行户口性质相剥离。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鼓励城市化地区将流动人口纳入居住地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体系,切实保障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同等的权益。

——完善计划生育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并综合运用其他经济手段,引导居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构建重大建设项目与人口发展政策衔接协调机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社会事业发展应充分考虑人口集聚和人口布局优化的需要。

第七节  环境政策

——实行总量控制。重点开发区域要结合环境容量,提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较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通过治理、限制或关闭污染物排放企业等手段,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和环境质量达标。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法关闭所有污染物排放企业,确保污染物的“零排放”,难以做到的,必须限期迁出。

——严格准入标准。重点开发区域要按照国内和省内先进水平,根据环境容量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农产品主产区要按照保护和恢复地力的要求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按照生态功能恢复和保育原则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禁止开发区域要按照强制保护原则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

——积极推进排污权制度改革。重点开发区域要合理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制定合理的排污权有偿取得价格,鼓励新建项目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权。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要从严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禁止开发区域不发放排污许可证。

——加强污染源源头控制。重点开发区域建设项目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防范,开发区和重化工业集中地区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要尽快全面实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并实行较高的提取标准。禁止开发区域的旅游资源开发须同步建立完善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研究制定适用于各类主体功能区环境税的实施细则。积极推行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积极争取设立国家公园。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重点开发区域要合理开发和科学配置水资源,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在加强节水的同时,限制入河排污总量,保护好水资源和水环境。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要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适度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全面节水,满足基本的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禁止开发区域严格禁止不利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水资源开发活动,实行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政策。

第八节  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重点开发区域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积极发展和消费可再生能源,减缓农业农村温室气体排放,加大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技术开发和应用力度,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优化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布局,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

——农产品主产区要继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结构和种植制度调整,选育抗逆品种,加强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积极发展和消费可再生能源。

——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根据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保护等,增加陆地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严格保护现有林地,大力发展植树造林,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充分利用清洁、低碳能源。

——开展气候变化对水资源、农业和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严格执行重大工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警能力,提升防灾减灾和气候变化的检测能力。加强自然灾害的应急和防御能力建设。

第十章  绩效评价

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并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对各地区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增加开发强度、耕地保有量、环境质量、社会保障覆盖面等评价指标。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

第一节  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重点开发区域。实行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经济增长、吸纳人口、质量效益、产业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以及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弱化对投资增长速度等的评价。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非农产业就业比重、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目标完成情况、“三废”处理率、水功能区达标率、用水总量、大气和水体质量、吸纳外来人口规模等指标。

——农产品主产区。实行农业发展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农产品保障能力的评价,弱化对工业化城镇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主要考核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民收入、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投资、工业、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

——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弱化对工业化城镇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主要考核大气和水体质量、水土流失治理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生物多样性等指标,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投资、工业、农产品生产、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

——禁止开发区域。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按照保护对象确定评价内容,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主要考核依法管理情况、污染物“零排放”情况、保护对象完好程度以及保护目标实现情况等内容,不考核旅游收入等经济指标。

第二节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主要目标能否实现,关键在于要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并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要加强部门协调,把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与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有机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省政府相关部门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重点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期评估和修订;负责指导并衔接各市县功能分区规划的编制。

科技部门。负责研究提出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科技规划和政策,建立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区域创新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

监察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并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负责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本规划明确的财政政策方向和原则,制定并落实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各项财政政策;落实省级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土地政策并落实用地指标;负责研究制定各区域开发强度的落实措施;负责组织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并明确“四至”范围。

水利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防洪抗旱减灾、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农业功能区规划,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农业政策。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编制和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政策,负责组织编制相关自然保护区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城镇体系规划。

人口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人口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

林业部门。负责编制和实施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全省林业发展、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规划及相关自然保护区规划。

气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规划,参与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防御政策。

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省政府的有关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组织修订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

第二节  市县人民政府职责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全国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本市县的主体功能定位。配合省人民政府做好实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根据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本市县的功能分区规划。根据中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原则和本市县的功能分区规划,落实功能定位,规范开发时序,控制开发强度,审批有关开发项目。

第三节  做好规划的监测、评估和宣传工作

以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市县功能分区规划组成的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为管理对象,建立覆盖全省、统一协调、更新及时、反应迅速、功能完善的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检查重点开发区域的城市规模、农产品主产区的基本农田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改善等情况。重点监测评估城市建设、耕地占用、水资源利用、地下水开采、矿产资源开采等各种开发行为对国土空间的影响,以及水面、湿地、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区、蓄滞(行)洪区的变化情况等。

——加强对地观测技术在国土空间监测管理中的运用,构建航天遥感和地面调查一体化对地观测体系,全面提升对国土空间数据获取能力和对地理省情动态监测能力,对重点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进行动态监测。

——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和“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等电子政务建设成果,依托统一的测绘基准,加快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互联互通的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发现和处理违规开发问题的反应能力及精确度。

——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由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单位牵头建设,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对相关领域的国土空间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探索建立国土空间资源、环境及生态变化状况的定期会商和信息通报制度。各市县要充分利用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成果,加强地区性的国土空间开发动态监测管理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对本地区的国土空间变化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分析。

——建立本规划实施评估修订机制,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提出需要调整的规划内容或对规划进行修订的建议。各地各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宣传,使政府、企业和公民充分理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意图,使主体功能区的理念和政策深入人心,将积极完成规划期内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转化为人们一致的自觉行动,共建江淮新家园。

附件1

省重点开发城镇名录

 

主体功能区

设区市名称

县(市、区)名称

城镇名称

安徽省

133个镇(实验区、试验区)

合肥市

巢湖市

巢湖市市区、柘皋镇、夏阁镇

长丰县

水湖镇、岗集镇、吴山镇

庐江县

庐城镇、同大镇

淮北市

濉溪县

濉溪镇、百善镇、五沟镇

亳州市

涡阳县

城关镇、高炉镇、义门镇

蒙城县

城关镇、乐土镇

利辛县

城关镇、西潘楼镇

宿州市

砀山县

砀城镇、李庄镇

萧  县

龙城镇、圣泉乡、白土镇

灵璧县

灵城镇、渔沟镇、下楼镇

泗  县

泗城镇、屏山镇

蚌埠市

怀远县

常坟镇、鲍集镇、马城镇

五河县

城关镇、头铺镇、沫河口镇

固镇县

新马桥镇、城关镇、连城镇

阜阳市

界首市

界首市区、光武镇、田营镇

临泉县

城关镇、鲖城镇、杨桥镇

太和县

城关镇、肖口镇、三堂镇

阜南县

鹿城镇、黄岗镇、中岗镇

颍上县

慎城镇、夏桥镇、黄桥镇

淮南市

凤台县

杨村镇、凤凰镇、桂集镇、毛集实验区

滁州市

天长市

天长街道、秦栏镇、汊涧镇、铜城镇

明光市

明东街道、苏巷镇、涧溪镇

来安县

新安镇、汊河镇、水口镇

全椒县

襄河镇、十字镇、武岗镇

定远县

定城镇、炉桥镇、永康镇

凤阳县

府城镇、刘府镇

六安市

裕安区

新安镇、分路口镇、徐集镇、苏埠镇

寿  县

炎刘镇、寿春镇、安丰镇

霍邱县

城关镇、长集镇、马店镇、叶集试验区

舒城县

城关镇、杭埠镇、舒茶镇

马鞍山市

含山县

环峰镇、清溪镇

芜湖市

芜湖县

湾沚镇、六郎镇、花桥镇

南陵县

籍山镇、许镇镇、弋江镇

宣城市

郎溪县

建平镇、十字镇、梅渚镇

广德县

桃州镇、新杭镇、邱村镇

池州市

东至县

香隅镇、大渡口镇、东流镇

安庆市

桐城市

桐城市市区、新渡镇、双港镇

怀宁县

高河镇、石牌镇、茶岭镇

宿松县

孚玉镇、复兴镇

望江县

华阳镇、长岭镇、高士镇

合  计

116个镇(实验区、试验区)

黄山市

黄山区

甘棠镇、耿城镇

歙  县

徽城镇、北岸镇、郑村镇

休宁县

海阳镇、万安镇、东临溪镇

黟  县

碧阳镇

祁门县

祁山镇

池州市

青阳县

蓉城镇、木镇镇

宣城市

宁国市

城关镇、港口镇

泾  县

泾川镇

绩溪县

临溪镇

旌德县

旌阳镇

合  计

17个镇

附件2

省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一、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名称

级  别

面积

(平方公里)

所属县

(市、区)

主要保护对象

总面积

 

4199.65

 

 

安徽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

315.18

铜陵县、枞阳县、

无为县、贵池区

白暨豚、江豚等水生生物

安徽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

67.13

祁门县、石台县

森林及珍稀野生动植物

安徽鹞落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

123.00

岳西县

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

安徽金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

289.14

金寨县

森林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

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

185.65

宣州区、郎溪县、

广德县、泾县、南陵县

扬子鳄及其生存环境

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

78.11

歙县、绩溪县

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及其珍稀动植物

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

334.00

贵池区、东至县

白鹳等珍稀鸟类及湿地生态系统

安徽滁州皇甫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36.00

南谯区

北亚热带落叶阔叶林和鸟类资源

安徽萧县皇藏峪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20.67

萧县

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及珍稀物种

安徽舒城万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20.00

舒城县

北亚热带常绿、落叶阔叶林及珍稀动植物

安徽潜山板仓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15.23

潜山县

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及珍稀动植物

安徽宁国板桥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50.00

宁国市

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及珍稀动植物

安徽黄山区十里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19.37

黄山区

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及珍稀动植物

安徽休宁岭南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27.71

休宁县

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及珍稀动植物

安徽霍山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66.67

霍山县

水源涵养林、珍稀原麝、大鯢、石斛及库区生态环境

安徽岳西枯井园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40.00

岳西县

中亚热带常绿、落叶阔叶林及珍稀动植物

安徽徽州区天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44.99

徽州区

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及珍稀动植物

安徽黟县五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40.50

黟县

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及珍稀动植物

安徽贵池区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169.09

贵池区

森林生态及珍稀动植物

安徽黄山区九龙峰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27.20

黄山区

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及珍稀动植物

安徽祁门查湾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16.00

祁门县

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及珍稀动植物

安徽休宁六股尖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27.47

休宁县

森林生态及其珍稀动植物

安徽萧县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32.00

萧县

湿地生态系统

安徽砀山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21.80

砀山

湿地生态系统

安徽泗县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24.63

泗县

湿地生态系统

安徽宿州大方寺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20.80

宿州市

森林生态及其珍稀动植物

安徽青阳盘台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5.4

青阳县

森林生态及其珍稀动植物

安徽安庆沿江水禽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1200.00

宿松县、望江县、枞阳县、太湖县、桐城市、宜秀区

湿地生态系统及珍稀水鸟资源

安徽五河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41.80

五河县

湿地生态系统及珍稀水鸟资源

安徽明光女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210.00

明光市

湿地生态系统及珍稀水鸟资源

安徽颍上八里河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146.00

颍上县

湿地生态系统及珍稀水鸟资源

安徽霍邱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142.00

霍邱县

湿地生态系统及珍稀水鸟资源

安徽贵池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36.52

贵池区

湿地生态系统及珍稀水鸟资源

安徽当涂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106.67

当涂县

湿地生态系统及珍稀水鸟资源

安徽颍州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110.00

颍州区

珍稀水禽及其湿地生态系统

安徽砀山酥梨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

88.92

砀山县

砀山酥梨种质资源

二、自然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自然文化遗产名称

级  别

遗产种类

面积

(平方公里)

所属县(市、区)

总面积

 

 

1099.618715

 

黄山

世界级

文化与自然遗产

160.60

黄山市

皖南古村落(宏村、西递)

世界级

文化遗产

7.30

黟县

人字洞遗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3

繁昌县

陈山遗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14

宣城市宣州区

和县猿人遗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972

和县

薛家岗遗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12

潜山县

凌家滩遗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1.60

含山县

尉迟寺遗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10

蒙城县

大工山—凤凰山铜矿遗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600.00

南陵县、铜陵市

寿春城遗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26.35

寿县

临涣城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1.95

濉溪县

寿州窑遗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16

淮南市上窑镇

隋唐大运河柳孜码头遗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4.00

濉溪县

繁昌窑遗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12

繁昌县

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

国家级

文化遗产

2.50

凤阳县

皖南土墩墓群

国家级

文化遗产

20.00

南陵县、繁昌县

曹氏家族墓群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222

亳州市谯城区

朱然家族墓地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1

马鞍山市雨山区

李白墓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334

当涂县

安丰塘(芍陂)

国家级

文化遗产

34

寿县

渔梁坝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2236

歙县

广教寺双塔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247

宣城市宣州区

水西双塔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1

泾县

蒙城万佛塔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5

蒙城县

亳州古地道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9

亳州市谯城区

寿县古城墙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747

寿县

白崖寨

国家级

文化遗产

82.25

宿松县

查济古建筑群

国家级

文化遗产

16.00

泾县

潜口民宅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2

黄山市徽州区

许国石坊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1

歙县

老屋阁及绿绕亭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4

黄山市徽州区

罗东舒祠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33

黄山市徽州区

程氏三宅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8

黄山市屯溪区

溪头三槐堂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9

休宁县

振风塔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2

安庆市迎江区

郑氏宗祠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19

歙县

龙川胡氏宗祠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11

绩溪县

棠樾石牌坊群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46

歙县

呈坎村古建筑群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70

黄山市徽州区

江村古建筑群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5

旌德县

南屏村古建筑群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162

黟县

祁门古戏台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42

祁门县

许村古建筑群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174

歙县

花戏楼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13

亳州市谯城区

黄田村古建筑群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331

泾县

世太史第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23

安庆市迎江区

竹山书院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2

歙县

天柱山山谷流泉摩崖石刻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30

潜山县

齐云山石刻                        

国家级

文化遗产

120.00

休宁县

李氏庄园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6

霍邱县

刘铭传旧居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667

肥西县

冯玉祥旧居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47

巢湖市

新四军军部旧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7

泾县

半塔保卫战旧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2335

来安县

淮海战役总前委和华东野战军指挥部旧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15

濉溪县、萧县

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4

肥东县

毛竹山、官山遗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5

宁国市

银山智人遗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5

巢湖市

双墩遗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252

蚌埠市淮上区

禹会村遗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6

蚌埠市禹会区

石山孜遗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12

淮北市烈山区

小山口遗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3

宿州市埇桥区

古台寺遗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6

宿州市埇桥区

孙家城遗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25

怀宁县

张四墩遗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24

安庆市宜秀区

垓下遗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15

固镇县

牯牛山城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7

南陵县

榉根关古徽道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113

石台县

古井贡酒酿造遗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2

亳州市谯城区

徽杭古道绩溪段和古徽道东线郎溪段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255

绩溪县、郎溪县

建平镇土墩墓群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5

郎溪县

双墩春秋墓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267

蚌埠市淮上区

六安汉代王陵墓地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15

六安市金安区

淮南王刘安家族墓地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6

寿县

古城汉墓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216

濉溪县

程端忠墓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4

金寨县

化明塘严氏墓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15

五河县

汤和墓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3

蚌埠市龙子湖区

张廷玉墓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7

桐城市

黄山登山古道及古建筑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127

黄山市黄山区

黄金塔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3

无为县

太平塔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28

潜山县

天寿寺塔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4

广德县

长庆寺塔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36

歙县

仙人塔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16

宁国市

程大位故居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5

黄山市屯溪区

黄村进士第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79

休宁县

法云寺塔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2

岳西县

桐城文庙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167

桐城市

洪氏宗祠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54

歙县

奕世尚书坊和胡炳衡宅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18

绩溪县

寿县孔庙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6

寿县

寿县清真寺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54

寿县

太平山房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117

青阳县

棠樾古民居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5

歙县

九华山祗园寺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24

青阳县

上庄古建筑群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5

绩溪县

九华山化城寺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138

青阳县

九华山月身殿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68

青阳县

安庆南关清真寺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35

安庆市迎江区

济阳曹氏宗祠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768

青阳县

上章李氏宗祠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89

青阳县

九华山百岁宫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1043

青阳县

旌德文庙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1643

旌德县

北岸吴氏宗祠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8

歙县

员公支祠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63

歙县

昌溪周氏宗祠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805

歙县

北岸廊桥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158

歙县

兴村程氏宗祠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132

黄山市黄山区

南京巷钱庄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1

亳州市谯城区

太白楼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119

马鞍山市雨山区

琅琊山摩崖石刻及碑刻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12

滁州市南谯区

浮山摩崖石刻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48

安庆市枞阳县

齐山摩崖石刻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3

池州市贵池区

黄山摩崖石刻群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22

黄山市黄山区

李氏家族旧宅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2

合肥市庐阳区

洪家大屋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12

祁门县

芜湖天主堂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9731

芜湖市镜湖区

英驻芜领事署旧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3085

芜湖市镜湖区

安徽大学红楼及敬敷书院旧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30

安庆市大观区

安庆天主堂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10

安庆市迎江区

怀远教会建筑旧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6

怀远县

王稼祥故居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038

泾县

圣雅各中学旧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163

芜湖市镜湖区

岩寺新四军军部旧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3

芜湖市镜湖区

侵华日军淮南罪证遗址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15

黄山市徽州区

陈独秀墓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01

淮南市大通区

安徽省博物馆陈列展览大楼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01158

安庆市大观区

独山和金寨革命旧址群(合并项目)

国家级

文化遗产

0.1

六安市金安区、金寨县

大运河(合并项目)

国家级

文化遗产

16

濉溪县、泗县

 

三、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名称

级  别

面积

(平方公里)

所属县(市、区)

总面积

 

3268.57

 

黄山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

160.60

黄山区、徽州区、歙县

九华山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

120.00

贵池区、青阳县

天柱山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

82.46

潜山县

琅琊山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

115.00

南谯区、琅琊区

巢湖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

800.00

包河区、肥西县、肥东县、巢湖市、庐江县

采石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

64.85

雨山区

太极洞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

22.00

广德县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

254.00

太湖县

齐云山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

110.00

休宁县

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

国家级

61.20

屯溪区

秋浦胜境大王洞景区

省级

0.10

贵池区

秋浦胜境四岭水库风景区

省级

21.90

贵池区

秋浦胜境万罗山风景区

省级

4.00

贵池区

齐山—平天湖风景区

省级

1.60

贵池区

大历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168.00

东至县

蓬莱山洞风景名胜区

省级

0.02

石台县

慈云洞风景名胜区

省级

0.02

石台县

鱼龙洞风景名胜区

省级

0.02

石台县

凤凰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30.00

铜陵市

大龙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132.00

宜秀区

浮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76.69

枞阳县

司空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35.00

岳西县

西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22.70

南陵县

冶父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8.00

庐江县

汤池风景名胜区

省级

 22.00

庐江县

天门山风景区

省级

9.00

和县

凤阳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省级

22.00

凤阳县

白鹭岛生态旅游区

省级

22.67

来安县

八公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101.89

八公山区、寿县

大别山(六安)国家地质公园万佛山园区

省级

36.00

舒城县

铜锣寨风景区

省级

92.00

霍山县

佛子岭景区

省级

248.00

霍山县

万佛湖风景名胜区

省级

135.00

舒城县

万佛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

50.00

舒城县

合肥市环城—西郊风景名胜区

省级

 

合肥市区

五柳风景名胜区

省级

 46.00

埇桥区

颍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省级

 110.00

颍州区

颍上八里河风景名胜区

省级

20

颍上县

颍上迪沟风景名胜区

省级

4.6

颍上县

阜阳生态乐园

省级

2.6

颍泉市

涂山—白乳泉景区

省级

56.65

怀远县

四、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名称

级  别

面积

(平方公里)

所属县(市、区)

总面积

 

1477.04

 

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48.67

南谯区、琅琊区

黄山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116.87

黄山区

天柱山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20.49

潜山县

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143.33

青阳县

皇藏峪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22.76

萧县

徽州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53.14

歙县

大龙山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14.47

宜秀区

紫蓬山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10.03

肥西县

皇甫山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35.52

南谯区

天堂寨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120.00

金寨县

鸡笼山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45.00

和县

冶父山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8.11

庐江县

太湖山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18.14

含山县

神山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22.22

全椒县

妙道山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7.52

岳西县

天井山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12.04

无为县

舜耕山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25.33

田家庵区

浮山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38.34

枞阳县

石莲洞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14.79

宿松县

齐云山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67.00

休宁县

韭山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55.33

风阳县

横山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10.00

广德县

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13.00

宣州区

八公山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27.59

八公山区、寿县

万佛山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20.00

舒城县

青龙湾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27.30

宁国市

水西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21.47

泾县

上窑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10.40

大通区

马仁山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级

7.12

繁昌县

金紫山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40.73

潜山县

燕山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12.00

金安区

小南岳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36.67

霍山县

茅仙洞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8.80

凤台县

卧龙山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6.13

谢家集区

铜都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11.33

狮子山区

天台山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17.33

东至县

高井庙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13.33

郎溪县

东庵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1.33

巢湖市

太白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20.00

当涂县

白鹭岛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7.00

来安县

南屏山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6.66

全椒县

古黄河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14.00

砀山县

小格里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2.42

南陵县

龙眠山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38.23

桐城市

大巩山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13.20

五河县

目连山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9.80

石台县

安阳山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4.10

霍邱县

五溪山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60.00

黟县

庐州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0.53

庐阳区

滨湖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6.00

包河区

杉山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4.35

石台县

老嘉山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8.62

明光市

大蜀山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10.03

蜀山区

龙窝寺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2.00

来安县

红琊山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3.50

南谯区

相山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10.67

相山区

木坑竹海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19.50

黟县

笄山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5.50

广德县

龙井沟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1.00

裕安区

丫山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2.52

南陵县

梅山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5.86

萧县

仙女寨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3.18

舒城县

阳岱山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10

广德县

茅田山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5

广德县

马家溪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9.42

旌德县

夏渡省级森林公园

省级

10.32

宣州区

五、国家重要湿地

 

湿地名称

级  别

面积

(平方公里)

所属县(市、区)

总面积

 

1140.56

 

太平湖湿地

国家级

89.83

黄山区

石臼湖湿地

国家级

113.56

当涂县

扬子鳄自然保护区湿地

国家级

6.82

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南陵县

巢湖湿地

国家级

787.96

包河区、肥西县、肥东县、巢湖市、庐江县

升金湖湿地

国家级

142.39

贵池区、东至县

六、国家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名称

级  别

面积

(平方公里)

所属县(市、区)

总面积

 

512.01

 

黄山区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级

95.80

黄山区

蚌埠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级

8.00

淮上区

颍上迪沟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级

28.00

颍上县

泗县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级

14.85

泗县

淮南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级

32.67

毛集实验区

太和沙颍河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级

7.14

太和县

太湖花亭湖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级

218.41

太湖县

颍州西湖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级

6.66

颍州区

石台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级

18.50

石台县

六安淠河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级

44.48

六安市

涡阳道源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级

8.49

涡阳县

池州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级

29.01

池州市

七、 世界、国家和省地质公园

 

地质公园名称

级  别

面积

(平方公里)

所属县(市、区)

总面积

 

1635.53

 

安徽黄山世界地质公园

世界级

154.00

黄山区

安徽天柱山世界地质公园

世界级

135.12

潜山县

安徽浮山国家地质公园

国家级

50.00

枞阳县

安徽淮南八公山国家地质公园

国家级

120.00

八公山区、寿县

安徽齐云山国家地质公园

国家级

110.00

休宁县

安徽祁门牯牛降国家地质公园

国家级

110.00

祁门县

安徽大别山(六安)国家地质公园

国家级

450.00

舒城县

安徽池州九华山国家地质公园

国家级

120.00

青阳县

安徽凤阳韭山国家地质公园

国家级

90.12

凤阳县

广德太极洞国家地质公园

国家级

31.00

广德县

南陵丫山国家地质公园

国家级

25.00

南陵县

明光女山省级地质公园

省级

7.40

明光市

石台溶洞群省级地质公园

省级

50.00

石台县

繁昌马仁山省级地质公园

省级

5.10

繁昌县

合肥大蜀山-紫蓬山省级地质公园

省级

135.79

蜀山区、肥西县

灵璧磬云山省级地质公园

省级

42.00

灵璧县

八、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名称

级  别

面积

(平方公里)

所属县(市、区)

总面积

 

549.256

 

泊湖秀丽白虾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家级

43.50

望江县、太湖县

长江安庆江段长吻鮠大口鲶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家级

80.00

安庆市

武昌湖中华鳖黄鳝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家级

52.50

望江县

破罡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家级

36.67

宜秀区

焦岗湖芡实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家级

10.00

毛集实验区

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家级

36.67

宁国市

徽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家级

6.796

旌德县

长江安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家级

75.00

宿松县、望江县

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家级

20.00

祁门县

城西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家级

13.33

霍邱县

嬉子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家级

34.60

桐城市

龙窝湖细鳞斜颌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家级

7.00

三山区

秋浦河特有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家级

15.89

贵池区

万佛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家级

48.00

舒城县

城东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家级

20.00

霍邱县

淮河淮南段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家级

10.00

凤台县、潘集区

池河翘嘴白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家级

17.3

明光市

怀洪新河太湖新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家级

4

五河县

长江河宽鳍鱲马口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国家级

18

金寨县

九、蓄滞(行)洪区

 

蓄滞(行)洪区名称

面积

(平方公里)

所属县(市、区)

总面积

3986.94

 

下六坊堤

19.27

淮南市区

上六坊堤

8.82

淮南市区

潘村洼

165.13

明光市

城东湖

387.91

霍邱县

老汪湖

64.50

宿州市区、灵璧县

花园湖

213.46

五河县、凤阳县、明光市

董峰湖

40.15

凤台县

姜唐湖

143.30

颍上县、霍邱县

城西湖

523.71

霍邱县

南润段

10.97

颍上县

邱家湖

25.13

颍上县

瓦埠湖

771.82

寿县、长丰县、淮南市区

荆山湖

72.85

怀远县、蚌埠市区

寿西湖

160.78

寿县

华阳河

1021.87

宿松县、太湖县、望江县

汤渔湖

72.63

淮南市区、怀远县

蒙洼

181.75

阜南县

荒草二圩

4.30

全椒县

荒草三圩

7.10

全椒县

汪波东荡

4.10

来安县

蒿子圩

2.00

南谯区

东大圩

68.89

庐江县

普济圩二分场

16.5

枞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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