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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我省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11月29日,省工商局发布关于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对申办家庭农场的,一律免收登记费、工本费和年检验照费。
依据自愿原则,根据申请人申请,家庭农场登记可以设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但申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除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执行外,还需提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流转土地证明。在出资额方面,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认缴。
在家庭农场的名称上,农户可以使用自己的姓名作为名称字号,但名称中应当含有“家庭农场”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而经营场所,既可以是家庭住址,也可以是主要生产经营地址。但是,因经营场所在农村没有法定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遵循法无禁止即可进入原则,我省的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并可以从事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经营活动。
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底,我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共有4501家。为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加快发展,各级工商部门将开辟绿色通道,对申办家庭农场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即时办结制;对填报申请材料确有困难的,加强登记指导,提供“一对一”和全程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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