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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二五”水利发展改革规划

来源:安徽省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13年3月11日  浏览次数:2629

一、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紧抓机遇,开展大规模水利建设,全社会水利投入约443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24倍。开工和建成一批重要骨干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工程,全省防洪抗旱减灾体系、供水保障体系和水生态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水利改革不断深入,“十一五”规划目标基本实现。

(一)“十一五”水利发展成就。

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进一步完善。树立以人为本、人与水和谐相处的理念,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水利协调发展。

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全面提升。14项治淮骨干工程全面完成,城市防洪建设、重点河道治理进程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全面启动,基本完成国家规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一批中小型水利设施建成并发挥效益。新建和加固堤防1955公里,新增供水能力46亿立方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农村水利建设加快发展。解决1246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淠史杭等7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进展顺利。完成装机2.32万千瓦的沿江排涝泵站建设和18万千瓦大型泵站及5.4万千瓦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65万亩,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11万亩。新增水电装机约28.5万千瓦,建成了1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解决了1万户农村居民的小水电代燃料问题。

水利抗灾减灾成效显著。水利工程发挥了巨大抗灾减灾效益,防汛抗旱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先后战胜了一系列洪涝旱灾,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灾害损失。防洪抗旱减灾效益达1060亿元。

水资源管理扎实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全省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万元GDP用水量由2005年的387立方米下降到239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369立方米下降到166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至70%,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45提高至0.49。

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进展顺利。治理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面积1802平方公里。淮河、巢湖水污染监测体系初步建立,环巢湖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进展顺利,重点城市河道的水系沟通、生态补水和环境整治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水生态修复开始启动。

水利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水利科技项目60余项。在水利建设各领域,实施科技推广项目百余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

水利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制定《安徽省水文条例》、《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出台《加强湖泊保护的若干规定》、《安徽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水行政执法明显加强。   

水利改革不断深入。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入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完成省级验收。水价改革稳步推进,水规费征收改革深入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不断规范,水利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全面展开,水利建设管理得到加强。

专栏1  “十一五”水利发展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项    目

单 位

长 江

淮 河

新安江

全 省

规划
目标

实际
完成

规划
目标

实际
完成

规划
目标

实际
完成

规划
目标

实际
完成

一、防洪安全

 

 

 

 

 

 

 

 

 

1. 堤防加固

(三级以上堤防)

 

 

 

 

 

 

 

 

 

(1)一级堤防建设长度

公里

 

 

600

600

 

 

600

600

        其中达标长度

公里

 

 

600

600

 

 

600

600

(2)二级堤防建设长度

公里

91

94

800

816

 

 

891

910

        其中达标长度

公里

91

94

800

816

 

 

891

910

(3)三级堤防建设长度

公里

100

107

300

338

 

 

400

445

        其中达标长度

公里

100

107

300

338

 

 

400

445

2.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全国规划)

24

43

24

44

2

2

50

89

二、节约用水

 

 

 

 

 

 

 

 

 

1.节水灌溉面积

万亩

223

244

1010

972

5

8

1238

1224

*新增节水灌溉面积

万亩

20

40.3

180

122.9

0

1.8

200

165

2.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万亩

1967

1967

3085

3258

58

55

5110

5280

*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万亩

40

62

80

148.7

5

0.3

125

211

3.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

%

50

49

50

49

50

49

50

49

4.综合亩均毛灌溉用水量

m3/亩

360

447

350

298

350

514

355

361

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m3/万元

250

178

250

146

200

104

≤240

166

6.万元GDP用水量

m3/万元

 

218

 

275

 

 

204

239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

 

 

 

 

 

 

 

 

 

1.总供水能力

亿m3

170

191

130

130

5

6

305

327

  *新增总供水能力

亿m3

31

42

13

3

1

1

45

46

2.城市供水能力

亿m3

22.7

22.7

16.8

16.8

1.5

1

41

40.5

  *新增城市供水能力

亿m3

2

2

2.5

2.5

0.5

0

5

4.5

3.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

题人口

万人

240

542

377

679

15

25

632

1246

4.新增水利系统水电装

机容量

万kW

14

12.6

5

14.2

1

1.7

20

28.5

四、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

建设

 

 

 

 

 

 

 

 

 

1.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95

95

85

85

100

100

≥95

≥95

2.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75

83.4

66

49.4

100

97.5

≥65

≥68.8

3.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km2

1000

1220

400

410

100

172

1500

180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是我省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的关键时期,现有的水利保障体系难以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

防洪排涝抗旱能力不足。淮河干流中小洪水通道泄洪能力低,特别是浮山以下洪水出路不畅;长江干流崩岸严重,洲滩圩垸洪灾风险大;支流防洪能力偏低,山洪灾害缺乏有效防御手段;平原洼地和圩区排涝能力偏低;城市防洪排涝标准不足;应对持续干旱和特大干旱的能力十分脆弱。

农村水利建设滞后。农田排涝能力低,灌溉条件差,用水方式粗放,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仍未全面解决,农村水环境恶化,与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差距明显。

供水安全保障压力增大。水资源调控能力不足,沿淮淮北的水资源配置骨干工程体系尚未建立,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制约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全省易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一半以上,66座县级以上的城市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

水土流失和水污染严重。全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18775平方公里,大别山区、皖南山区和江淮丘陵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进程滞后。淮河、巢湖水体总体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淮北地区和城镇附近的河湖污染,城市和工业园区形成3200平方公里的地下水超采区,出现了局部地区地面沉降等环境地质问题。

水利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水利投入与大规模水利建设任务要求不相适应,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尚未建立,部分节水指标未达到预期目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有效机制尚未形成,工程管理设施和水利信息系统尚待完善,基层水利管理能力普遍薄弱,水利投融资渠道单一,水利应急管理能力不足,水利人才缺乏,科技创新能力偏低,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率不高,水行政执法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三)水利发展面临的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走出“六条新路”、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重要时期,也是水利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随着“水利安徽”战略全面实施,水利改革发展迎来重大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了水利改革发展的方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对今后10年水利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我省水利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进一步治淮为我省淮河流域防洪、防旱、防污、供水综合治理创造了条件。进一步治理淮河,提高了流域防洪除涝能力,为淮河流域 “三水同治”奠定了基础。

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增长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保障。“十二五”时期,全省综合实力将明显增强,大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以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中央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水利发展改革、提高水利支撑和保障能力为主线,以“治水保安、兴水富民”为核心,面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大力实施“水利安徽”战略,统筹抓好“治、蓄、排、节、引”五水文章,实施“水多、水少、水脏”三水同治,加快建设“防洪减灾、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四大体系,力争通过5到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努力实现由水利大省向水利强省的跨越。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水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使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兴利除害结合,防洪抗旱并举,治标治本兼顾,开发保护并重,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皖江与皖北水利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坚持节约保护,促进人水和谐。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理念,切实转变水资源开发方式、用水方式,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强水资源保护,维护河湖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社会管理。深化水利改革,不断破除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构建有利于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理,强化涉水事务管理,规范水事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坚持科学治水,推进水利现代化。用现代的治水理念、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科学的管理制度发展现代水利,增强水利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推进水利现代化进程。

(三)主要目标。

防洪减灾。基本完善长江、淮河、新安江防洪保安体系,全面提升重要区域除涝能力;基本完成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完成重点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加强山洪沟治理,基本建立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推进大中型水库建设。

农村水利。基本解决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力争完成70%以上的大型灌区和50%以上的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完成大中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任务;稳步推进标准化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农村小水电建设,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10万千瓦。粮食主产区的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水资源保障。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跨流域、跨区域调水工程建设,加快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大力推进雨洪资源利用,供水能力新增50亿立方米;基本实现农业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重要饮用水源地主要水质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水环境与水生态。初步建立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和河流、湖泊、地下水生态保护体系,重点河湖及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生态逐步得到修复,城乡水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改善。

水利改革与管理。深化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农村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完善基层水利管理与服务体系。水资源管理、农村水利、水价、水利投融资、水生态补偿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水法规体系,水行政执法能力显著提高。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加强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专栏2   安徽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指标

 

序号

项     目

“十一五”

完成情况

“十二五”指标

备 注

全 省

长 江

淮 河

新安江

1

新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万人)

1246

2043

642

1380

21

约束性

2

洪涝灾害损失率

(损失占GDP的比例,%)

 

(<1.0)

(<0.90)

(<1.10)

(<0.90)

预期性

3

干旱灾害损失率(%)

 

(<1.0)

(<0.90)

(<1.2)

(<1.0)

预期性

4

新增总供水能力(亿立方米)

46

50

27

22

1

预期性

5

净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万亩)

211

300

75

225

0

预期性

6

净增除涝面积(万亩)

103.7

150

10

140

0

预期性

7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万亩)

 

300

85

210

5

预期性

8

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

〔0.49〕

〔0.53〕

〔0.53〕

〔0.53〕

〔0.53〕

预期性

9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166〕

〔118〕

〔125〕

〔105〕

〔75〕

约束性

10

万元GDP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239〕

〔150〕

〔135〕

〔172〕

〔140〕

预期性

11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平方公里)

1802

1650

1000

450

200

预期性

12

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

(万千瓦)

28.5

10

7

2

1

预期性

13

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

主要水质指标达标率(%)

〔68.8〕

〔70〕

〔75〕

〔65〕

〔80〕

预期性

注:指标带()为5年平均值,带〔 〕为“十一五”或“十二五”期末达到数,其余为5年累计数。

 

三、水利发展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治水保安、兴水富民”的战略部署,全面加强综合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建设“防洪减灾、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水资源保障、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四大体系,力争通过5到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基本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

(一)防洪减灾

进一步治理淮河。进一步加快治淮建设,实施行蓄洪区调整和建设、重点平原洼地治理、淮干一般堤防加固、新汴河、淠河、史河、洪汝河等重要支流治理和淮河行蓄洪区和淮河干流滩区居民迁建工程。

加快长江治理。开展长江干流治理和青弋江、水阳江、滁河近期防洪治理,对沿江洲滩圩垸进行分类治理;完成沿江排涝泵站项目建设。实施裕溪河、秋浦河、皖河等重要支流治理。

继续加强新安江治理。继续加强新安江综合治理,完成新安江湖边至花山段、率水黎阳段和干流王村段治理建设。

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工程建设。加快国家中小河流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完成224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的治理任务;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初步建成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31个县级行政区山洪灾害监测和群测群防体系,开展36条山洪沟治理;完成18座中型病险水库、168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加强以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为重点的城市水利建设。加快全国重点和重要防洪城市、江南和江北集中区、其它地级市、重点县城和试点镇城市水利建设。大力开展城市河湖水系改造、整治和沟通工程,构建城市和谐水环境。

加快推进大中型水库建设。实施下浒山、月潭、扬溪源水库工程;加快江巷、牛岭、汤村、粮长门、郎源、崔家湾、靠山、泗洲湾等大中型水库立项进程,力争“十二五”开工建设;推进凤凰山、双溪、宝塔山、洪家岭等水库前期工作。

专栏3   防洪减灾重点工程

 

★ 实施行蓄洪区调整和建设、重点平原洼地治理、淮干一般堤防加固以及新汴河、淠河、史河、洪汝河等重要支流治理。基本完成蚌埠~浮山段和正阳关~峡山口段行蓄洪区调整和建设、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外资项目和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完成淮河行蓄洪区和淮河干流滩区18万居民迁建任务。

★ 实施长江干流崩岸应急治理和铜陵、马鞍山河段整治,对长江洲滩圩垸进行分类治理;基本完成青弋江分洪道、水阳江下游河段和滁河防洪近期治理,实施裕溪河巢湖段、秋浦河、皖河等重要支流治理工程,开展华阳河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完成沿江圩区排涝泵站工程。

★ 进一步加强新安江综合治理,完成黄山市新安江湖边至花山段、率水黎阳段和干流王村段治理建设。

★加强合肥、安庆、芜湖、蚌埠、淮南等5座全国重点防洪城市和江南、江北集中区以及马鞍山、铜陵、黄山、阜阳等4座重要防洪城市的防洪排涝安全体系建设。加快宣城、滁州、池州、亳州、宿州、淮北、六安等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逐步开展重点县城和试点镇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城市河湖水系改造、整治和沟通工程建设。

★ 基本完成224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任务;初步建成黄山、六安、池州、宣城、安庆、芜湖、铜陵等7个市31个重点县县级及以下基层山洪灾害监测和群测群防体系,治理山洪沟36条。

★ 实施下浒山、月潭、扬溪源水库工程,加快江巷、牛岭、汤村、粮长门、郎源、崔家湾、靠山、泗洲湾等大中型水库立项进程,争取开工建设。凤凰山、双溪、宝塔山、黄大口、洪家岭、山许、郑家坝、车田水库作为储备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争取适时建设。

★ 完成18座中型病险水库、168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二)农村水利

深入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推进自来水“村村通”工程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普及率,解决204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淮河流域水污染较重区域农村饮水工程。

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继续开展淠史杭、驷马山、茨淮新河、新汴河等大型灌区和50处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进一步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

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全面完成304座小(1)型、762座重点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完成1100座省级安排的其它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

加强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完成22处共13.82万千瓦大型和9000余座共54万千瓦中小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

启动新灌区建设。加强前期工作,争取启动下浒山水库灌区、港口湾水库灌区和怀洪新河灌区建设。在淮北中、北部地区发展井灌,科学合理使用地下水。

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力争开工实施70个重点县,进行集中连片治理,整乡整村推进。

大力开展“当家塘”扩挖清淤和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完成重点农村河道整治1万条,扩挖疏浚5000立方米以上塘坝20万口,完成清淤扩容5亿立方米以上。

加强农村小水电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村水电建设力度,加快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小水电代燃料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等三项工程建设。

加快实施水利血防工程。实施水利结合血防工程以及水利血防专项工程30个,配合其它综合治理措施,实现“十二五”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目标。

专栏4  农村水利重点工程

 

★ 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解决204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结合国家规划,实施淮河流域水污染较重20个县区农村饮水工程。

★ 继续实施淠史杭、驷马山、茨淮新河、青弋江、花凉亭、女山湖、新汴河7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积极开展炉桥、永幸河2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前期工作,并争取实施。实施50处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 基本完成304座小(1)型、762座重点小(2)型、省级安排的1100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 完成22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开展中小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

★ 加快推进下浒山水库灌区、港口湾水库灌区、怀洪新河灌区前期工作,争取开工建设。

★ 大力推进标准化农田水利建设,开展70个左右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 完成1万条重点农村河道清淤,重点扩挖疏浚5000立方米以上“当家塘”20万口。

★ 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建设,新增小水电装机10万千瓦。

★ 继续实施水利结合血防工程和水利血防专项工程30个。

 

(三)水资源保障

建设跨流域、跨区域调水和重要水源工程。全力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先期实施引江济巢工程。尽快建设淮水北调工程,积极推进引淮济阜、引淮入亳、引芡济蚌等区域性调水工程,实施淮北、淮南和宿州市采煤沉陷区蓄水利用工程。完成洪泽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工程。

加快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全力建设农村生活和农业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推进雨洪资源利用。开展提高河湖蓄水位和洼地、采煤沉陷区利用工程建设,增加水资源利用量或补充地下水,改善区域供水条件。推广雨水集蓄利用技术,建设雨水利用生态小区。在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公共建筑等方面推广使用再生水。

加快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深入开展百万亩节水农业示范工程,着力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

大力推进城镇和工业节水。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节水减排工作力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具有代表性的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加快城镇供水管网节水改造,降低漏损率。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对重要河湖实施生态清淤工程。完善水源地风险预警系统,增强防御突发污染事故、连续干旱年等风险的能力。

加大地下水的保护力度。明确禁采和限采范围。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取用限额、开采计量及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能力建设,基本建成淮北重点超采区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

(四)水环境与水生态

加大水土保持治理力度。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4250平方公里,完成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50平方公里。

推进坡耕地综合整治和崩岗治理。实施92.89平方公里水库库区坡耕地综合整治工程;治理崩岗7.75平方公里。

实施水污染严重河湖综合治理与修复。制定总体治理方案和综合治理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巢湖、淮河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实行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加快合肥、铜陵、淮北等城市水系水环境综合整治。

四、水利改革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要按照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涉水事务的管理。

(一)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水资源省级统一管理和市、县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晰分级管理责权,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理顺节约用水管理体制,完善水资源监控和调度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市界和重点县界考核断面及重点用水企业的水资源监控管理体系。一是严格取水总量控制。编制完成全省重要河湖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健全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形成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合理调整机制。二是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修订完善现行《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推动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相结合的用水管理机制。三是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修订完善《安徽省水功能区划》,科学核定全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意见;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修订完善《安徽省地下水功能区划》,核定各市、县开采量控制指标,划定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地下水应急战略储备制度。

(二)加强防洪抗旱管理。一是推进洪水灾害风险管理。编制完成重点区域、水利工程和城市洪水风险图,推动建立洪水影响评价制度,逐步建立洪水灾害风险管理体系。建立蓄滞洪区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适应省情的洪水保险和社会保障机制。二是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和省级防台风工作预案,开展干旱区划工作。重点加强防御洪水方案和防汛抢险及人员转移预案的编制工作,防台风、山洪预案延伸到重点乡镇(街道)、社区(村)。三是健全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系。以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山洪灾害易发区和人口密集区为重点,完善灾害预警、响应和转移群众的应急管理机制。分区开展水旱灾害损失评价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全省水旱灾害损失评价体系。加强防汛抗旱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和管理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防汛抗旱督察专员制度,加强县乡村三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四是提高防汛抗旱指挥能力。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系统、水文测报与预警系统以及水资源、水土保持、山洪灾害监测系统,构建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水利信息网络。新建、改造防汛道路,努力增强防汛物资储备能力。

(三)加强河湖管理。建立完善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立严格的河湖水体、岸线利用等管理和保护制度,严格涉河、涉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理顺河湖管理体制,明晰河湖管理事权,加强大江、大河、大湖及河口、滩涂的管理。建立完善水库库区管理制度,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工作。强化长江、淮河采砂管理工作责任制。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河道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建设。

(四)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完善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监督管理。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强化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五)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健全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模式,逐步推行代建制、专业管理等大型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完善全省水利招投标监管体系,推进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水利项目建设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类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推进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

(六)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健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加大以工程建设、水库度汛等为重点的稽查监督力度。加强水能资源开发许可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水电建设秩序。

(七)深化农村水利改革。参照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相关政策,结合各地实际,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大力发展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逐步完善专业化服务与用水户自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按照“政府规划、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农民受益”的方式,加大政府奖补力度,不断创新一事一议的财政奖补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研究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村民自选、自建、自用、自管的建管体制。切实加强资金整合,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对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土地整治、扶贫、以工代赈等项目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八)深化水价改革。出台《安徽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水利工程供水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工业和服务业用水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它行业的水价差价。按照促进节约用水、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降低农民水费支出,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促进灌溉工程良性运行。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从水闸控制的河道(湖泊)取水和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稳步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逐步取消面向农民收取的排涝费,排涝站的人员工资及维修养护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九)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落实好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多渠道建立乡镇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投入机制。切实落实水管单位职工社保政策,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深化内部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人事、收入分配等竞争激励机制。将水管体制改革延伸到集体所有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和维护经费。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建立水管单位内部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积极推行管养分离。

(十)完善水利投融资机制。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投放资金,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支持发行地方大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债券。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探索搭建水利融资平台,多渠道筹措水利建设资金。通过水利资产资本化等措施,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实现滚动开发,以水养水。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

(十一)建立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和制定与水有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收费制度,建立重大水利工程、调水工程生态补偿机制,在新安江流域开展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形成政府引导、部门推进、地区实施、协同保护的良好格局。加强水生态补偿政策创新,深入推行河道断面区域补偿,研究制定主要入河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及交易等制度,探索建立水权、环境容量、污染物排放指标市场。探索建立水利和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协作机制。

(十二)推进水利法治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水利法规体系。围绕水资源配置与节约保护、水利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水法规建设步伐;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管理;加强与相邻行业法律法规立法协调,维护水法规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二是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建立健全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完善水政监察保障机制。积极探索集中行政许可,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和省际边界的水事关系。三是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优化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行政审批行为,不断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五、投资测算

安徽省“十二五”水利规划总投资1290亿元。按投资来源分,中央投资550亿元,省级投资272亿元,市县投资468亿元;按流域分,淮河流域659亿元、长江流域583亿元、新安江流域48亿元;按建设性质分,续建工程项目投资133亿元,拟建项目投资1157亿元。按水利建设主要任务划分,防洪减灾工程550亿元,占42.7%,农村水利工程529亿元,占41.0%,水资源保障工程151亿元,占11.7%,水环境与水生态保护工程20亿元,占1.5%,能力建设40亿元,占3.1%。

2011—2015年分年投资分别为160、201、267、300、362亿元。


 

安徽省“十二五”水利发展改革规划投资汇总表(1/2)

 

编号

项  目  名  称

规划总投资(亿元)

“十二五”投资(亿元)

 

合   计

3090

1290

防洪减灾

1229

550

1

淮河治理工程

373

186

2

长江治理工程

289

135

3

新安江治理

7

2

4

中小河流治理

204

86

5

山洪灾害防治工程

12

5

6

城市防洪

180

62

7

大中型水库建设

117

38

8

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

47

36

农村水利

1196

529

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16

108

2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145

47

3

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100

37

4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62

36

5

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

17

10

6

中小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

68

30

7

新灌区建设

40

6

8

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含重点县)

150

75

9

“当家塘”扩挖疏浚

222

100

10

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60

30

11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80

30

12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工程

15

10

13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

4

2

14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

8

4

15

长江流域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水利专项工程

9

4

水资源保障

537

151

1

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10

5

2

雨洪资源利用工程

82

30

3

调水、引提水工程

369

87

4

城市供水(水源)工程

35

11

5

非常规水源工程(中水利用)

9

3

6

高标准节水示范工程

9

4

7

节水型社会建设

6

3

8

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2

6

9

水资源节约保护其它项目

5

2

水环境与水生态保护

44

20

1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5

3

2

脆弱河湖、湿地生态修复

5

0

3

南方崩岗治理

1

0

4

坡耕地治理工程

6

3

5

革命老区水土保持治理

10

5

6

生态修复

6

3

7

易灾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11

6

能力建设

84

40

1

水文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建设

18

5

2

水利信息化体系建设

25

11

3

基础设施建设

26

17

4

科研教育

5

2

5

前期工作

10

5

六、保障措施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目标责任。成立省水利改革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省水利改革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统筹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把水利改革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体系、督查体系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管、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特别是要实行农田水利建设和小农水管护县长负责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分解水利发展的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加大水利投入,保证建设需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水利建设的主渠道作用,把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力争今后10年各级财政年平均水利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严格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强化省内统筹。建立稳定的水利投入增长机制。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通过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建立完善分级负责、分级投入机制,千方百计落实国家重点项目配套资金,实施一批事关区域经济发展、国计民生的地方重点项目。建立水利投入和政策扶持的监督考评机制,加大对水利投入和政策扶持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和考核,确保执行力和落实力。

加强基础工作,加快发展进程。建立和完善流域规划与区域规划相结合,综合规划与专项规划相统一,水利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及其它行业相衔接,目标明确、层次清晰、操作性强的水利规划体系。建立完善前期工作责任制,全力以赴加快前期工作进程。建立前期工作质量评价制度,推进前期工作招投标、市场准入和审查审批终身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水利普查、加强水利统计等基础性工作,为水利发展提供重要的决策支撑。

加强沟通协调,引导公众参与。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在全社会加大“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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