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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如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强调指出,要走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从实际看,发展现代化农业,关键是要找到适合中国的农业现代化技术创新道路。放眼世界,以美国、日本和西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无一不是在结合本国实际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以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水利化、良种化为代表的农业科学技术,不断强化农业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技术创新体制,才走上“大国崛起”和“农业振兴”之路。因此,借鉴先进经验,为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必须加大农业技术创新力度,完善各种技术创新体制。
一、国外农业现代化技术创新道路主要模式
(一)主体
国外大多数国家的农业技术创新道路的主体呈现多元化模式(肖树恩,2006),各主体根据各自性质、需求和优势,明确目标,有效分工。各个国家在主体上的区别在于不同国家各个主体的主导性不一样。美国有规模较大、机构健全、布局合理的农业科研网络。美国农业部领导的科研机构负责全国公共研究任务的40%以上;各州立大学农学院侧重地方性农业科研教学和推广工作,并接受农业部的相关任务;私人农业研究机构一般承担具有应用价值的技术开发研究。各主体的科研目标都非常明确,所有的研究课题都是农场主提出的生产实际问题。日本的农业科研主体主要是国立、公立科研机构、大学、企业等。而推广主体是政府和独具特色的农协。日本政府这个主体在各个不同技术创新道路中作用最大,国家对农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极大,日本国立农林水产科研机构的经费几乎100%来自农林水产省(即国家农业部)的预算,公立农林水产研究所等机构则有93%左右的经费来自政府。西欧国家创新主体主要是政府、企业、大学、非赢利机构,但西欧国家对各个主体的依赖性不同。法国、英国、丹麦等国家的私人部门或者非政府组织占有不小的比例,政府和以政府做经费支持的主体侧重公益性技术创新活动,而企业从事总能够带来直接收益的技术创新活动。荷兰、意大利等国家类似于日本,政府主导性较强,科研、教育、推广主要由政府主导,政府支持力度较大。
(二)技术路径
国外对于农业技术创新道路的创建,首要是选择农业技术进步模式。美国根据其人少地多、劳动力相对缺乏的资源禀赋,走出了一条劳动节约型技术创新之路,即以农业机械、农业生产设施等固定性生产资料的开发、改良为主要特征,其显著效果是缩短单位劳动时间,大幅度地提高劳动生产率。日本根据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相对缺乏的国情,走土地节约型技术创新之路,即以种子改良、化肥和农药等流动性生产资料的开发、栽培和饲养方法的改善为主要特征的生物化学型技术创新模式,它最明显的效果是能提高土地生产率,稳定农业生产水平。而西欧国家采用的是一种劳动节约型与资源节约型同时并举的道路。该模式把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它比较适合于不但劳动力稀缺,而且土地资源也不充裕的国家。但是由于欧洲国家较多,每个国家具体情况不一样,所以在采用技术进步模式时也有区别,并且由于动力成本较高,所以采用节约土地的模式,注重发展生物技术创新的欧洲国家越来越多。
(三)运行模式
发达国家的农业技术创新道路的运行主要依靠三个机制,即科研、教育、推广,及其紧密的联系。但是,不同国家在体系建设、制度结构上有区别,总结起来,主要有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运行模式。
1.以大学为核心的科、教、推运行模式
美国运用法律、法规形式固定科、教、推三位一体模式,实现了科研、教育、推广的有效结合,使得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70%左右。在这个体系当中,各州农学院是核心。1862年美国实施《赠地大学法案》,由联邦政府向各州、领地和哥伦比亚特区赠拨公有土地,接受土地的地区必须利用这些土地和土地有关收入建立一所从事农业和机械工艺教育的农学院,又称赠地学院。赠地学院系统构成了美国公共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三位一体的主体框架。这些农学院不仅扮演培养农业人才的角色,也是国家科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配合国家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所在州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农学院院长兼任美国农业推广体系的核心部分——州农业推广站的主任,并且农学院内部都设有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下设多个专业办公室,拥有许多专职或兼职的研究及教学人员。他们与若干农场保持联系,随时将自己或收集到的最新科技成果提供给农场主。
2.政府主导型科、教、推运行模式
日本的科研、教育、推广体制由政府主导。日本农业科研主要有政府的国立农林水产科研机构和公立农林水产研究所机构为主导运行,其中企业的科研机构也具有一定的地位。日本的农业教育可以在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各个阶段进行,如农林水产省所属的学校主要进行实践性质的培训、进修教育,为初次从事农业劳动和农业经营者讲授必要的农业技术和经营知识。然后就是农林水产省和各县管理的农业大学的农业教育。日本农业推广事业主要通过政府的农业改良普及事业进行,并由农协辅助。政府的农业改良普及事业由中央和都、道、府、县在技术、资金、物资、政策等方面协调建立推广体系,并作为双方的共同事业予以推进和实施。政府在各都、道、府、县政府的农政厅均设有专业从事农技推广活动的“普及推进课”,县以下根据区域设立“农业改良普及中心”,其人员称为改良普及员,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这部分力量在农业推广中处于主导地位。日本农协均有专门从事农技推广活动的营农指导员从事推广工作。
3.政府与私人部门共同主导的运行模式
这种模式以法国为代表,农业技术创新道路运行体制主要凸显一个私人公司或非政府组织的地位,但是政府同样起着重要作用。法国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由农会组织委托一些私人公司承担。农会组织是全国性组织,其运行经费源于与农业有关的税收以及农民组织所缴纳的会费等。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由农会的理事决定,中央政府仅给推广活动部分补贴。但是,法国的农业科研的基础性、公益性项目仍由政府主导。法国的农业教育分为高等农业教育、中等农业教育和农民业余技术教育。其中中等农业技术学校1200多所中,私立占800多所,有农民业余技术培训中心350个,其中私立占200个,培训对象主要是农场主、农业工人和农业后继者。
(四)各种配套机制
发达国家在进行农业技术创新道路建设过程中,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机制帮助其完成,因此,他们无论是基础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还是信息服务等配套体系都比较健全,为其农业技术创新道路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1.人才激励机制 2005年,日本正式颁布实施新的《农业改良助长法》,对农业机构设置、农业推广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日本的农业技术普及人员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其工作身份就是国家公务员。并对农业战线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每2~3年轮岗一次,即基层工作人员原则上轮换到政府机关,在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轮换到基层,原则上在基层工作的人员,待遇优于在县级政府机关工作的人员。美国对农业科研岗位采取课题聘用制,一般根据任务先设定岗位,然后以优厚待遇择优聘用,人员流动性较大。法国对国家农业研究院人员给予国家公务员待遇,解除了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韩国规定各级农业系统的公务员必须经过《基本职务教育》和《专门教育》两类培训,并且把两类培训的成绩作为晋升高一级公务员的条件之一。在农业公务员晋升过程中,强化对培训、业绩、获奖等情况的考核,保证了农业公务员队伍的业务水平。
2.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激励私人企业和农民对于农业技术创新的投入,各国加强了对农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晰科技成果产权。美国许多企业,尤其是大型的跨国企业都成为农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如孟山都、先锋等国际知名公司,在作物育种等方面,不断加大投入,不仅企业得到发展,而且为农业发展提供了一大批先进技术成果,其研究人员或部门在取得新的农业研究成果后,其权利以专利的形式得到保护,从而促进了作物新品种的研究,刺激了农业科研更大的发展。
3.资金筹措机制 各国都建立了多样化的投资渠道和制度安排,除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外,让一些公共部门参与科研和推广服务的活动,鼓励私人部门进行投资,取得了较好效果。美国国家农业科研投入占总投入的大约40%左右,2003年农业科研投入中企业的投入已达到53.7%。私人投资的增加趋势不仅表现在研究领域,在推广领域也是很明显的。日本对农业的财政投资除部分直接用于兴办农林水产事业外,大部分、特别是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是采用补助金及长期低息贷款的方式发放给农民,同时,通过补贴利息,调动“民间资金”投向农业。这就是颇具特色的日本“制度金融”。
4.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对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重视,这不仅体现在发达的美国、法国等欧美国家,韩国等后发展起来的国家,而且体现在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国都把信息技术迅速地应用到了农业领域,目前正成为推动农业发展、推动技术创新、推动农业新技术革命的重要措施。各国在农业信息技术的硬件设施、软件系统、应用主体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韩国、印度等国家已超越于国家经济时代,把农业信息技术发展作为重要发展目标。
5.农业风险管理机制为应对农业的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风险管理工作。从政府支出的角度,美国农业风险管理政策可以分为三类:
①灾害救济政策:根据每年的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情况确定,属于一事一议性质。各个年度之间变化很大。由于灾害救济是灾害发生后视情况而定的,农民在播种时并不知道发生灾害后是否一定能够得到救济,因此,灾害救济政策被认为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和扭曲作用,在WTO中被视为绿箱政策。②特大灾害保险政策:农民只需要对每种作物缴纳60美元的手续费,就可以参加。特大灾害保险的保险程度很低,只适用于实际产量低于正常产量的50%情况。对于实际产量低于正常产量的部分的赔付率为55%。③多种灾害保险政策:由于不能满足绿箱政策的标准,美国将保险政策支出列为黄箱政策。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的原因是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太高。在20世纪80年代中,美国农业保险的赔付率是1.5。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收入为1元,赔付支出则为1.5元。如果没有政府补贴,保险公司就亏损了0.5元。近年来,美国政府日益重视农业保险政策的利用,将其视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农民收入保障工具。
二、国外主要农业现代化技术创新道路成功的经验
1.选择适应本国实际的技术进步模式 国外对于农业技术创新道路的创建,首要是选择农业技术进步模式,因为根据诱导技术变革理论,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资源禀赋来选择是把研究资源更多地引导到机械技术的研究之中,还是把研究资源更多地引向生物化学技术的研究,当做出选择之后才能决定本国农业技术创新的大致方向。无论是美国的节约劳动力型的还是日本的节约土地型的技术进步模式,都是根据本国资源禀赋做出的最优选择。
2.政府大力支持 虽然国外的农业技术创新越来越趋向于私人部门的加入,但无论哪个国家的农业技术创新道路在建设过程中,都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尤其是在农业公共性、基础性科研上面,以及正外部性巨大的农业教育、推广上,大都是通过政府的直接领导和鼎力支持而得到巨大发展。这一点可以通过日本的政府主导型节约土地技术创新道路中得到有力证明。
3.主体多元、分工明确 国外大多数国家的农业技术创新道路的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并且不同主体的分工明确。一般政府及农业院校负责基础型研究等公共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私人农业研究机构一般承担具有应用价值的技术开发研究。农民组织或者非政府组织协助政府相关机构开展农业推广活动并开展各种便于技术创新的社会化服务。
4.重视科学、教育、推广 各国的农业现代化技术创新道路,其构成主要包括三大体系,即科研体系、推广体系和教育体系,只不过在主体地位、具体的机构设置和内容侧重上有各自的特色。相比较而言,美国更加重视农学院在科研和推广中的主导地位,日本注重政府主导和农协的力量,而法国等国家更注重发挥私人部门在体系中的巨大作用。但无论是哪种方式,科研、教育、推广三大体系缺一不可,并且要紧密联系,形成一个系统。
5.完善的配套体系 各个国家发展农业现代化技术创新道路,都离不开一系列配套体系的支撑。如完整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的社会化服务,多样化的资金筹措机制,严格有激发力的人员管理机制,有效的信息服务体系,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等。并且在这些配套体系建设中把分散的农民集中起来实现规模化,对农业技术创新活动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中国农业现代化技术创新道路的思考
依据资源、生态、资本、科技、市场等约束条件进行农业现代化技术创新道路规划由于中国人多地少,资本缺乏,市场不完善,中国的农业现代化技术创新道路要综合资源、资本、科技、生态、市场等因素,走出一条综合、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创新道路,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考虑。
1.明确中国的技术进步路线,为农业技术创新指明方向根据国外的经验,我们认识到要根据生产要素的稀缺状况选择农业现代化技术创新道路。其实,在中国农业科技进步技术路线选择上,国内学者大体持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人均土地资源少,劳动力相对充裕,中国农业科技进步必然要走以提高土地生产率为主的技术路线。第二种观点认为中国农业科技进步应采用生物技术和机械技术并重的中性型技术进步路线。不管是哪种观点,国家必须明确提出中国的技术进步模式,不能模棱两可,并且依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来看,由于中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农业资源禀赋不同,劳动力资源分布不均,该技术进步模式要因地制宜作出调整。
2.加大政府对农业技术创新道路的支持力度对中国目前农业技术创新来说,政府仍然是主导。政府必须加大农业资金支持。日本对农业支持是有目共睹的,对中国具有借鉴意义。日本每推行一项政策必然配备一定量的资金,这也是农业政策兑现率较高的主要原因。若将地方政府预算支出计入,日本财政支农资金超过农业GDP总额。2003年日本用于农业的预算为23667亿日元,约折合人民币1690.5亿元,比中国2001年农业预算1457亿元高16%。而当年日本耕地面积为476万hm2,农户298万户,若预算折摊到耕地和农户,则每亩(1亩=1/15hm2)达2368元,每户达56728元。相较而言,中国对农业的资金支持非常缺乏。除此之外,政府还必须加强对科研、教育、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国历来比较重视对城市建设,对农村建设比较少,我们现在应该利用建设新农村的契机,加大政府对农村水利、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以及农村教育、农村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以保障农业现代化技术创新道路顺利进行。
3.鼓励多元主体发挥积极性、创造性,使其各司其职中国农业技术创新体系中政府至今仍然担负绝大多数任务,这也是农业技术创新不同于工业技术创新的地方,有其必然性,但在中国这种现象过于严重,无论是科研、教育,还是推广,企业、农民组织都没有起到应该有的作用,这是不应该的。从国外经验来看,农业技术创新需要根据农业科研任务性质以及公益性程度不同,让主体多元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私人企业分级办科研,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已经成为一种农业科研趋势。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农业企业实力不强,农民组织弱小,政府挑大梁的局面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改变,但是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逐渐提高企业、农民组织在农业技术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当然,改变不能操作过急,要一步一步来,现在要做的是政府帮助农业企业和农民组织壮大,进而把农业技术创新进行分工。政府主要在基础性和应用性科研领域进行研究,企业尽量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开发研究,农民组织要在农民培训、推广技术方面协助政府对农民进行有效的培训和推广。
4.建立完善科研、教育、推广体系中国其实一直在探索建立科研体系、推广体系、教育体系,只是在进行这些体系建设的同时,没有处理好一些问题,使得存在许多问题。如主体过于集中在政府身上,科研体系形式化严重,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推广体系资金不足,机构不健全,人员没有工作激情等问题。反观美国等发达国家,其农业科研、推广、教育一体化是其成功的经验,因此要结合目前中国农业类大学、大专、中专学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发挥农业院校在农业科研开发和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地市级政府部门,也要制定政策,吸纳农业院校人才参与农业技术创新。
5.加强配套体系建设依据先进国家农业现代化技术道路的经验,除了在科研、推广、教育体系上要多下工夫进行完善的同时,对于人员管理、激励机制、资金筹措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信息服务体系方面的建设都非常重要。例如,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人才问题很严重,特别是在基层,甚至出现农技人员领不到工资或工资根本不能维持生活,而只能转向其他行业或靠卖农资为生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出现就是因为我们的人员管理、激励机制设计有问题,没有效力,而在日本、韩国通过法律把推广人员归为国家公务员,给予国家公务员的待遇。因此,中国的农业现代化技术创新道路必须加强配套体系的建设,为其发展创造一个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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