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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植保机械化的通知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年1月8日  浏览次数:18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位列市农技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机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加快推进,我国植保机械化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机动植保机械保有量大幅增长,植保机械的性能不断的改善,机动植保机械化作业面积不断扩大,高效植保机械化技术得到推广应用,为促进农业抗灾夺丰收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目前我国高效机动植保机械装备数量不足,机械化植保作业水平不高,在用植保机械手动机械依然占很大比例,“跑、冒、滴、漏”现象普遍,影响了农药利用率和防治效果,易造成环境污染、人身药害事故哈农药残留超标等安全隐患,与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农业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的要求不相适应。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按照“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理念,充分发挥农机化在病虫草害防治方面的作用,加快推进植保机械化,提高植保病虫草害防治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农机农艺结合,加快植保装备和技术的研究开发

    坚持农技农艺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在创新相结合、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相结合,与植保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合作,将植保机械的研究开发、施药技术的研究和各类药剂应用作为有机整体统筹考虑,着力增强植保装备和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提高我国植保机械化科技发展水平。要积极组织科研单位、高等学校和生产企业合力推进高效植保装备和技术的研就开发。要以有效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农产品农药残留,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针对区域和作物特点,开发高效植保机械装备,进一步提高植保机械的科技含量,努力提高植保机械科技水平。

 二、加强示范和培训力度,大力推进植保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

    各级农机部门要根据生产实际,向农民推荐质量好、性能优、适合当地应用的植保机械产品。要加大示范力度,积极推广高效、安全、精少量施药新农具,有条件的地区和优势农产品产区,重点推广对靶喷雾技术及智能化施药装备与技术。鼓励种粮大户与农民专业服务组织率先使用先进适用的植保机械,,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高效植保机械的推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快制定完善植保机械使用技术规范,并对高效植保机械的实用技术、保养方法、维修技术等重要内容加强培训。有条件的地方要发挥农用航空在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以及农区、草原蝗虫防治中的重要作用。

 三、鼓励合作组织发展,不断提高植保专业化服务水平

     各地要以发展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着力点,采取政府引导、部门支持服务等措施,帮助和鼓励农民发展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探索建立专业化防治队伍,鼓励使用高效植保机械装备和技术,提高植保机械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要将植保机械的推广工作与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相结合,发挥植保部门与农机部门优势互补作用,共同推进植保专业化防治。要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植保机械补贴力度,优先扶持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四、组织在用机械调查,依法推进植保机械质量监督管理

    各地要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产品质量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植保机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植保机械的质量调查,科学分析调查结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质量监管。要建立健全质量投诉体系,及时处理投诉事件。要加强对植保机械的推广鉴定和认证工作,严格准入条件,加强植保机械检测,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农机护农打假行动,坚决打击假冒伪劣植保机具及零配件在农村流通。要加强植保机械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引导督促生产企业不断提高植保机械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切实加强植保机械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植保机械化是实现农业全程机械化的重要环节,也是农业机械化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植保机械化事关农业稳定增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生态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事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植保机械化的重要意义,将加快推进植保机械化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以保障农产品数量和质量安全为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要通过各类媒体,加大植保机械化作用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和气氛。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与植保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合作,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坚持农机农艺结合,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装备和技术推广工作机制,加快高效植保新机具的推广应用,扎实推进植保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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