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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 为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组织起草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并于27日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八章四十七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适用范围。二是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在原料采购与管理方面应当遵守的规范。如企业应当建立原料供应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程序,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其采购原料名称、产地等信息等。三是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控制方面应当遵守的规范。如企业应当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和外来污染。四是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在产品质量控制方面应当遵守的规范。五是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在产品贮存及运输、人员与卫生、文件与记录管理等方面应当遵守的规范。
公众可以在4月28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发送电子邮件:zyc0416@gmail.com等,将修改意见反馈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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