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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丰县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10年7月14日  浏览次数:2562

关于开展长丰县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的

通     知

造甲乡、朱巷镇、杨庙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省农委《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新型农民阳光工程培训的通知》(皖农科函[2010]18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长丰县土地整治整村推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将于2010年8月至12月在县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开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阳光工程实用技术培训,为了切实组织好此项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突出整村推进项目区产业发展对务农劳动力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把项目区产业发展规划与农民的实际需求相结合,在培训形式上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指导相结合,做到“一次培训,跟踪服务”。在培训对象上鼓励普遍参训与重点指导大户相结合,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务农本领,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2010年8月至12月,全县培训新型农民不少于3000人,其中:造甲乡(重点宋岗村)不少于1000人,朱巷镇(重点庞孤堆村、梁圩村)不少于1000人,杨庙镇(重点十井村)不少于1000人。分乡镇开展培训,每乡镇分3至5期完成。

三、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2010年8月15日至2010年8月20日。各地根据农民培训需求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确定具体种、养业实用技术培训内容,并于8月20日之前,报县土地整治整村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施阶段。从2010年8月21日至2010年12月20日。乡镇根据省农委的培训安排,落实参训人员、培训时间、办班地点,认真组织好培训;

总结阶段。2010年12月21日至月底。按照相关培训管理办法,对培训工作的实效进行总结,同时,对有需要进行技术指导的大户,做好跟踪指导服务。

四、组织实施

坚持“政府领导、院乡合作、任务到村、培训到人”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地要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根据培训单位的培训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利用政策宣传、市场引导、利益驱动等手段,向专业协会以及农民广泛宣传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增强他们学科技、用科技和传播科技的自觉性;抓住农业生产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及时组织开展培训,确保培训效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民培训工作的优秀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长丰县土地整治整村推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二O一O年七月十四日

 

 

附:长丰县农民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需求情况表

长丰县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农民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需求情况表

乡镇(盖章):                     负责人:

 

培训期次

需培训具体内容

参加培训人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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